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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的欠款可谓是“陈年旧账”了,时隔这么久了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这是笔者日前接到的一个法律咨询,细想起来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还真不少,类似情况在生活中估计也不罕见,笔者以此文与朋友们分享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为便于表达理解本文仅以借贷产生的金钱债务为背景。另外,这里的“十多年”泛指长期未清偿债务的期间,并非一定是十年。
一、要回十多年前欠款的几个常见路径
1、法律维权
法治社会里依法维权是最正当的追回欠款路径之一,通常只要债权没有消灭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等裁判机关提出诉请,要求债务人返还欠款、清偿债务。
2、债务人诚信履行
必须相信,大部分债务人最初都是有还款意愿的,只不过他们经历了这样或那样的风波导致还款能力出了问题。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待到东山再起时,还你本金加利息”也不是不可能。
3、第三人代为清偿
虽然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了问题导致无法清偿债务,但他的亲戚朋友愿意代他清偿的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最常见的莫过于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好朋友之间的代为清偿。
4、非法手段
脑补一下影视剧里的情景:找到债务人,先暴揍一顿再把人关到狗笼子里,拎着滴血的棒子恶狠狠的说:“XX蛋,再不还钱XX了你!”
千万不要这么做!千万不要这么做!千万不要这么做!一旦这么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离债权人就很近了,不要为了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不要让有理变没理。
二、“十多年前欠款”可能蕴含的几个法律问题
1、债权人能不能起诉?
只要债权还在,债权人当然可以起诉(已经裁判过的除外),依法提起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追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与过了五年、十年、二十年没有关系。
需要澄清的是,债权人可以起诉但由于诉讼时效的原因诉请能否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通常理解为胜诉)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
2、过了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场景时的过了时效通常是指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过了时效对债权人非常不利,这部分我们在下面分享,这里只说一下可能的结果:如果过了时效,诉讼时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抗辩成立的话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3、过了时效一定败诉?
这不一定。过了时效只是债务人依法取得了抗辩权,但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法官是不能主动释明和适用的,该怎么判还怎么判。
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不高。
4、丧失了胜诉权债权还在不在?
即便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但双方的债权债务并没有消灭,债权仍在。只不过此时的债权通常被称为自然债权(自然之债),何谓自然债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不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能否实现全看道德约束(听天由命)。
不好理解是吧,这里的逻辑之一就是:整个社会中法律资源是有限的,既然债权人不关心自己的权利,法律也就不再保护这部分权利。
那这种债权还有什么用?别着急,也许还有用,咱们下面说。
5、要求父债子还行不行?
通常来讲,不行。十多年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了,可能有的债务人已经身故,这时很多债权人会想到父债子还,这种想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朋友们都听说过合同相对性原则吧,原则上谁欠的钱谁还,父亲欠债儿子并没有法律上的偿还义务。
有三种常见情形是例外,一是父子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提供了担保,债务人无力清偿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种情形是父子一方自愿代为清偿,法律上叫债务加入,一旦债务加入成立后加入的人就有了还款义务。第三种情况是债务人去世继承完成,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有偿还义务。
6、催告还款不是面子问题
对大多数人来说,熟人之间的借款要账是很难堪的事。法律层面,要账是很有意义的,要账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继而重新起算,降低时效经过的风险,也即是降低丧失胜诉权的风险,这部分内容在下面还会说。
三、必须要说的诉讼时效
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
对法律规定层面诉讼时效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以及部分相关的司法解释。
2、诉讼时效怎么划分?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诉讼时效期间怎么划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遍适用),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
第二类是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适用),仅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定时效期间,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特别时效优先于普通时效适用。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诉讼时效为四年。
第三类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规定的时效期间。特别说明一下,无论是连续被中断的诉讼时效,还是诉讼时效经过后又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最长都不得超过二十年。
3、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意味着诉讼时效期间要重新起算,也即客观上:胜诉权保障存续时间延长。
最常见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两种,即:催告还款和提起诉讼。催告还款方面无论是口头催告还是书面催告,只要能有效证明,通常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见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诉讼时效经过了会怎么样?
其实前面已经说过很多次,诉讼时效经过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那么什么是胜诉权?
通俗的说,胜诉权就是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权利,百度百科的解释是:胜诉权是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超了时效也就是说法院已经不能违反程序用实体法保护实体权利了。
5、经过的诉讼时效能不能恢复?
不能。还是那句话,权利人自己不珍惜、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便不再保护。诉讼时效经过了法律便给予义务人一个抗辩权,如果义务人行使了这个权利,权利人将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然,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义务人放弃了抗辩,愿意继续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起算,而不是恢复。
四、如何尝试追回十多年前的欠款?
1、继续催告还款
前面说过,诉讼时效经过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仍在,只是变成了自然债权。
债权仍在就继续要求债务人还款啊,万一债务人有钱还款了呢,万一感化了债务人或者愿意帮他还款的人呢。
2、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前面还说过,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是不能恢复的。但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丧失的胜诉权也不是完全不能挽救,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以实际行为继续履行,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债权人重新获得胜诉权。
至于如何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以实际行为继续履行,是动之以情还是晓之以理,那完全取决于债权人。
诉讼时效经过又重新起算的法律规定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九条,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参阅。
3、审视是否存在债务抵消的可能
自然债权不一定就是“废权”,丧失了胜诉权之后的自然债权仍存在债务抵销的可能性。根据笔者查阅的资料,虽然自然债权的抵销在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但从最高院发布的案例来看(参见(2018)最高法民再51号案例),自然债权抵销是被有条件的支持的,支持条件简单说即:抵销权的形成与行使是两回事,只要抵销权已经形成,何时行使在所不问,即便是经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亦可以抵销。最高院判决书的说理非常精彩,摘录分享如下:
“双方债务各自从履行期届至,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段,应当存在重合的部分。亦即,就诉讼时效在先届满的债权而言,其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对方的债权当已届至履行期;就诉讼时效在后届满的债权而言,其履行期届至之时,对方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在上述时间段的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已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当然,这在实务中是非常复杂的法律技术判断,拥有自然债权的朋友们不妨找身边的律师共同研判。
4、寻求律师帮助
寻求律师帮助最大的意义是能帮助债权人厘清一些根本问题,比如:时效是否真的经过了?自然债权是否存在抵销可能性?以何种方式能够降低权利人损失?
千人人面,千案千面,每个纠纷都是不同的,其产生原因、演进、现状都不相同,作为律师没有可能一药治百病,以上内容只能作为知识分享,如果有存在陈年旧账困扰的朋友,不妨找笔者或者你身边的律师聊聊,也许可以挽回一些损失。(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