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案件中,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往往不出庭应诉。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多情况下是因为被告负债累累,害怕被债主追债而躲起来了。那么,在法律上, 被告不出庭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吗?被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1、被告不出庭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据此可知, 如果法院已经向被告依法送达了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庭审,但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的许可中途退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继续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且在审理结束之后,作出缺席判决。
2、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据此可知,对于那些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比方说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即使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也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其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所以,作为案件被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均应当出庭应诉。只有出庭应诉,才能对原告的诉请和主张形成对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还有可能会被法院拘传到法庭。
在过去,很多人会认为被别人起诉,自己成为被告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这种落后观念应该被摒弃。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所以,成为案件的被告,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坦然面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