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老人的家庭因为两代人之间的隔阂,令“回家看看”变成奢望。“虽然产生家庭矛盾的因素很多,但归根结底就两种:情感和财产。”处理过多起家庭纠纷的海淀法院法官助理杨秋丽这样总结道。
“我真是生了一个不孝的女儿啊!从来没有给过我一分钱,我白养她这么大……”看着眼前母亲的“顿足捶胸”,女儿李冰(化名)却不为所动。
“养我?”李冰冷笑一声,“啪”地一拍桌子:“我爸去世的时候,你在哪儿?我生病住院的时候,你在哪儿?我结婚的时候,你在哪儿……”一连串的质问,让调解室顿时安静了下来。
原来,在李冰很小的时候,父亲便去世了,由于生活困难,李母无力抚养两个孩子,只能带着李冰的哥哥回了娘家,把李冰留给了爷爷奶奶抚养。
对此,李冰认为,自己已经三十多岁,母亲几乎没有出现在自己的生活中,不要说抚养,连看望都很少。“如今,你却来找我要赡养费。”李冰说得很绝情。
李母掩面而泣,说自己身患慢性疾病、身体虚弱且需要长期治疗,又没有收入
“我收入也不高,还要还房贷、照顾孩子,实在没钱给你。”李冰也摊了牌。
由于这对母女矛盾太尖锐,法院调解没有成功,但是法官也明确告诉李冰:依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定义务。所以,李冰不得以母亲未对其进行抚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一审酌情判定李冰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300元。
事情到此却并未结束。虽然一审法院没有调解成功,但还是让母女把各自压在心底的怨念都宣泄而出,特别是母亲深刻认识到自己为人母的愧疚,希望能和女儿真正“破冰”,在有生之年能够重归于好。为此,她提起上诉,增加诉讼请求,希望女儿逢年过节能来探望自己。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对李母在二审中新增加探望的诉讼请求,以其在一审中未提出相关诉求为由不予审理。
“对于因为感情纠纷产生的家庭矛盾,法院会全力进行亲情调解。但是,法院也不是万能的。”杨秋丽说,具体到本案,李母虽然有权要求李冰进行赡养和探望,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过于强硬,在缓和矛盾、建立亲情的基础上,探望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
“亲情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只要让对方感到真诚,很多陈年宿怨其实都可以消解。”杨秋丽认为,当事人对于修补亲情的努力,远比一纸判决重要得多。
除了情感隔阂,家庭纠纷另一大原因就是钱。
杨秋丽说,这个类型案件基本也分两大类:一是某个子女想“独吞”老人财产,拒绝其他兄弟姐妹接触老人;另一种是老人分配财产方案引起子女不满,子女因此不愿和老人往来。
案例1 不让探望父亲 四个姐姐起诉弟弟
郭家的纠纷属于第一种类型。
郭父育有子女五人,其中郭建军(化名)既是独子也是幼子,四个姐姐把他告到法院,要求看望父亲。
“他就是想私吞父亲的工资和房产……”四个姐姐异口同声。原来,以前都是五个子女轮流照看父亲,父亲身体、心情都很好,没有任何问题。可是,从2019年开始,郭建军就“霸占”了父亲,几个姐姐上门看望都被拒之门外。为了见父亲一面,姐姐甚至找来派出所民警,才得以进门。
姐姐们认为,老爷子工资高,弟弟“囚禁”老人,就是想独自占有私吞老人的工资,并为了以后多分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郭家四个女儿提交的照片、视频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郭建军确实存在阻拦姐姐们探望的行为。至于其阻断了父女之间交流感情、维系亲情,于法无据,判决四个女儿可在每年传统节日等特定日期到郭建军家中看望父亲,郭建军应予配合。
杨秋丽介绍,多子女家庭容易在父母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上发生分歧。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有些子女就想以此钻“法律漏洞”。
杨秋丽解释,“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在实践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来具体分析,如果采用阻拦其他子女探望和赡养的方式,则不仅侵犯了其他子女的探望权,更有可能违背了老人的真实意愿。“采用阻拦其他子女探望和赡养的方式,主张自己尽到了更多赡养义务,以此要求在继承时多分财产,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杨秋丽说。
案例2 父母存有偏心 不“待见”其他子女
有一些父母属于宁愿不和其他子女往来,也要把财产留给某一个子女。
为了看望母亲,范丽(化名)把姐姐范晓(化名)诉至法院,称姐姐私自将母亲接至家中拒绝其和弟弟探望,切断了母亲与其他子女的一切联系。作为子女,自己有权探望母亲,所以要求每个月探望母亲两次,姐姐予以配合。
然而,庭审时,母亲出庭为官司定了性:由于家庭财产分配的问题,其子女见面后总发生争吵,自己不胜其扰。同时,与其他子女间也存在矛盾,故而觉得大姑娘对自己挺好的,以后就在大姑娘家养老了。
法官几次了解老人的真实意愿,她都坚称不是大女儿恶意阻拦其他子女探望,确实是自己不想见他们。
考虑到本案的客观情况,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范丽的诉讼请求。范丽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子女探望父母是使老年人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同时,子女要求探望老人还应当充分考虑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等,并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杨秋丽说,虽然法律规定,子女探望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本案中,范丽能否探望母亲还应当尊重母亲的意见,不能通过司法权强制干涉母亲的老年生活。
同时,杨秋丽也建议父母,应积极主动维持家庭内部和谐,就子女比较关心的财产等问题及时沟通,尽量做到公平,避免产生误会、隔阂,如可以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分配,并签订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各方按照协议履行。这样一来,各方之间若没有了财产上的矛盾,情绪上也会更加稳定,探望也会更加顺畅。
本报记者 高健 插图 王金辉
流程编辑:u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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