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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借贷纠纷律师处理注意事项,借贷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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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主要系针对需要独自进行诉讼,而又对诉讼相关程序不了解的朋友的普及性入门文章。本系列主要从流程上阐述如何打官司,而并不侧重于理论探讨。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也希望各位同仁补充斧正。另,如遇相对复杂案件,还是需要委托律师办理,或者至少去当地律所进行咨询再行决定。否则,自己草率地启动诉讼,一审败诉,后续进行二审即便有律师介入,也不是那么容易翻回来的,或者即便翻过来也需要律师付出比一审多得多的努力,当然也有你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下面进入正题:

今天分享的是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下面从原告角度切入,解构一下主要流程和准备工作。而对于被告而言,虽然是诉讼另一方,但是也可以根据本文内容对应的进行诉讼的准备,因为程序和逻辑是可以参考的。

同时,提醒各位注意,现在很多法院都开展网上立案。因此,对于网上立案的程序需要各位根据不同地域自行了解。

一、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可以算是诉讼的一个起点,虽然网上有很多范本,但是还是要建议各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花点小钱找专业人士写一个诉状。因为,即便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写民事起诉状也是一个重要且需要长期打磨的基本功。另外,路边的打字复印社代书的起诉状不建议大家采用,因为这样的文书往往还不如你自己在网上经过研究写出来的文书。下面就说说,如果我们自己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写起诉状应该注意些什么。

在具体介绍之前,先告诉大家一个十分好用的“文书样式”网站,就是最高法的网站。那里的“文书样式”是官方版本。http://www.court.gov.cn/susong.html

最高法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页


读者可以打开上述网站,对应着看以下内容。

首先,列明原被告。诉状的这一部分内容相对简单,只要按照“文书样式”进行书写就可以了。但是,很多当事人的立案第一道坎儿也恰恰卡在这里。因为,很多法院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十分具体的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现住址、电话号码等等。在一些,相对偏远和基层的法院,如果上述信息不全可能就造成无法立案。而即便相对不是那么苛刻的法院,也是需要住址和准确电话的,或者至少有二者之一的。也即法院能够联系到本人或者能够邮寄送达,否则如果走公告送达程序,无论是立案还是诉讼都会相对困难些,周期要长一些。

其次,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我们自己要想明白的是我们是只要本金,还是本金和利息。而主张利息,有没有证据支撑,简单说也就是你手中的“借条”有没有利息约定,约定是否合法。说到合法的利息,这里简单强调一下,根据最新修订的2020年8月2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2020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些都是上网可查的,起诉时查询一下即可,如果不超过该利率四倍,原则上即受法律保护。而如果索要利息,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即为时间,也就是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而根据不同的地域,法院对于这一点的书写多多少少都有些区别,因此要根据当地立案庭的要求书写。很多法院还是需要你明确一个起止时间,计算一个固定的金额,便于缴纳诉讼费。总之,诉求要以你手中的借条或其他证据为基础,按照当地立案庭的要求规范书写。

另外,在诉讼请求中,列出对于相关诉讼费用的诉求。这一条一些模板里都会有。例如:“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相关费用。”这个需要根据不同个案可能涉及的各种费用进行书写。当然,对于无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在法院立案庭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全面的涵盖。

再次,就进入了民事起诉状的正文。正文要尽量做到事实描述清楚,语言明晰简洁。因为,法官办案过程中要阅读很多文书,因此篇幅过长且絮絮叨叨的起诉状法官是不愿意看的。因此,如果你的起诉状能够看起来不那么多,读起来不费力,那法官在拿到案卷时就会简单看一下,了解一下案情,也会对你的案件有印象。这对于你的案件的处理和排期可能都有意想不到的好处。法官也是正常人,往往也是喜欢把简单的工作先做完,看到复杂的就头大。所以奉劝各位,千万不要发挥文采,洋洋洒洒写出一篇申论大文来。即便你胸中那团气再汹涌澎湃,也要控制。另外,对于事实描述不要过于细腻,像写小说一样,只要把事实的粗线条描绘出来即可。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案件看起来不复杂,法官愿意理你;二是线条粗一些,对于一些你还不是那么确信或者证据不那么充足的细节还有转圜余地。否则,你在诉状中把对你有利和不利的都一股脑倒出来,庭审中也不好转圜。

最后,关于法律依据。对于小白当事人,如果能够相对准确地找到法律依据,在诉状中能够列出固然好。如果内心无法确信,又没有咨询的情况下。在诉状中,不写具体依据,只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也是可以的。各位千万不要盲目的把相干不相干的法条都罗列上去。如果有律师参与,这个工作是律师的;如果没有,法官在诉讼不同阶段也会对不懂的当事人简单的进行引导。但是,希望大家还是不要指望这个,还是要自己深入研究一下,或者进行一下咨询,让律师辅导一下。

二、证据的组织

大家要牢记的是,我们打官司最根本的就是“证据为王”。即便你认为自己再有理,你主张的事实在你的脑中再鲜活和清晰,逻辑再严谨,但是没有证据,在法庭上一切都是扯。不客气地说,就是你自己在讲故事。而这个故事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就无法知道你这个是“虚构文学”还是“非虚构”。我们的逻辑、口才、技能得以发挥的支点就是或多或少的证据。否则,再自洽的事实,在法庭上也是很难得以确认的。

因此,我们对于证据的组织是诉讼的重中之重。顺便说一下,就是没有诉讼迫切需求的朋友,也要从这一部分意识到你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需要做哪些功课,以备不时之需。

(一)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所需证据列举:

1、借款合同关系存续的证据,包括借款协议、借据、借条以及能够证明口头借款协议存在的证明;

2、担保关系方面的证据,包括保证人的担保意思表示证明;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物移转的证明;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5、付款付息凭证、利息计算明细及依据;

6、其他证据。

以上简要列述民间借贷纠纷,也是借款合同纠纷常用的证据。当然,并不局限于上述证据,相关证据还是要根据你手中的个案进行准备。同时,在这里强调民间借贷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有相同之处,但是也有明显的区别。两者主要是用于区分合同双方的主体,其中民间借贷中的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而且民间借贷是涉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居多,而借款合同是有很多种的,更多的是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机构进行放贷行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只是在通俗意义上给大家解释一下,不是那么的严谨,只是便于大家理解。如果对于二者进行区分,是能够写出一篇大文的,这里就不赘述了。然而,对于我们诉讼之中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之所以在实务中独立于借款合同是因为它是区分于很多经济活动中的借款的,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从最高法相关指导意见解读可知,民间借贷相较于其他借款合同有以下特点:

1、更加强调借款的交付。其他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除非自行约定了其他情况。而借款合同生效后才会涉及到合同履行的问题,是否履行,是否违约等等;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民间借贷中的法律关系没有产生。

Tips:基于这一点,我们要注意的是,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而言,交付的证据十分重要,如果能够借据配合交付证据,对于我们来说,案件的难度就会大概率的有所降低。因此,这也提醒我们,以后出借钱款最好转账,即便现金也要对交付留痕。

2、与上一点相对应的,民间借贷中也十分强调交付的实际数额。对于借款数额的认定,相较于其他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更加强调以实际交付为准。

3、民间借贷对于利息的约定更加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中的利率限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三)证据的运用问题

1、关于证据基础知识的认识

明确:证据、证明内容、证明目的。

证据:就是作为当事人我们提交的借据、交付凭证等用于我们主张的材料。在法院提供的格式证据目录中有对应的表格栏。

证明内容:更加强调的是证据本身证明的客观事实和内容。

证明目的:主要是你出示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我方的主张,还是驳斥对方的某一主张,或兼而有之。

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运用说明与判断都是围绕着三性展开的。

证据能力、证据力、证据分类、证据种类、证明责任等相关的理论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寻找材料进行了解,本文不赘述。

证据三性中:

合法性,是法官进行证据评价的前提。(民诉解释106条)因此,证据合法性审查原则上先于客观性审查。

关联性则是在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判断,然后才涉及到证明力的大小。

证明力中要注意一个孤证的问题:

民诉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证据,单一不具有证明力。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当的证言

(2)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4)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其所提供的证言

新证据规定增加了当事人陈述、有疑点的电子数据,取消了(4),该(4)在证人证言规定中直接予以排除了。(第68条)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及诉讼中自认的影响:

(1)对证明责任的确定:提供本证者对本证涉及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例子:借款合同或借条证明民间借贷事实存在

(2)对自认的认定:对本证事实的部分承认,产生对该部分事实自认的后果。例子:被告主张该款已经还了(是自认了借款事实的存在)

2、证据目录的制作

对于律师而言,证据目录的制作是十分重要的功课之一。因为哪些证据提交,哪些不提交,在整体诉讼策略中各自的作用是什么都需要仔细研究。本文因为是小白文,所以就简要的介绍如何制作或者填写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示意图(仅供参考)


上图是一些法院提供的格式化的证据目录,我们就简要以这一版本进行说明。由上图可知本文前面提到的证据、证明内容、证明目的是证据目录中要写清楚的重要内容。

其中,证据名称可以书写为:1、借据复印件一份;2、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也可以详细写明,特别是如果有多份借据时:

1、某年某月某日,被告某甲出具的借据复印件一份;

2、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向某甲某某账户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种类,大家可以根据具体证据情况填写,如果无法识别可以现场咨询,或上网查询,不赘述。

证明对象及内容,就可以将上文提到的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综合性地填写到这一栏里。

三、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阶段内容具体展开前,我要强调的是:各位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无论多么的义愤填膺,一定要记住你打官司的终极目的是要回钱来,而不是与对方斗气。民事诉讼的庭审中我们最终要说服法官支持我们的诉求。因此,请各位在这一过程中尽量保持理性。下面开始:

(一)庭审主要程序

1、开庭审理。这一阶段主要是核实各方当事人身份,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业、住址等;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这一阶段首先是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然后举证质证,证人到庭、鉴定人到庭等。这一阶段主要是法官查明案件基本事实。

3、法庭辩论。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各方对各自的主张进行阐述和论证,并驳斥对方。无论是法庭辩论还是法庭调查都是有相应程序的,不要随便发言和插话。对方说完,自然会有你说的机会。如果法官没有引导,你再举手示意需要补充。

4、各方陈述最后意见,法官询问调解意向,如果有意向可能当庭调解,如果不能调解,也需明示。

以上是主要程序,只是让大家简单了解。根据现在的相关改革,有些法庭上,法官可能引导当事人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合进行。但整体变化不大,只需要注意发言繁简适度。在整个庭审程序中,本文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举证质证环节和法庭辩论环节。

(二)举证质证应注意问题

1、一证一质。这里的一证是指一份证据或证明目的同一的一组证据。举证时你要说的是如:证据一,某甲于某年某月某日出具的借条一份,欲证明某甲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存在。而被告质证时,需要针对你的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如: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借条不具有真实性,并非被告出具,被告也未收到过案涉款项等等。这就是一个简要的举证质证的回合,其他证据也是这样进行。而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法官是要双方都发表意见的,被告也是要进行质证的。另,千万不要让证人进行旁听,否则其证人证言便不能作为证据,规范和严谨的法院庭前会询问并告知,而如果无人告知,当事人千万不要让证人坐入旁听席。

2、证据真实性问题。在这里提醒各位,虚假诉讼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在组织证据和举证时一定要谨慎,不要提交虚假的证据。因为虚假的证据一旦被发现就会对案件造成致命的后果,甚至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即便是证据不足,也要诚信为先。否则,后果可能你无法承受,得不偿失。

(三)法庭辩论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这一阶段主要是法官让你发表观点的时候。这一阶段切忌啰啰嗦嗦,车轱辘话来回说,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的是把事情说清楚,把证据和你要证明事实的逻辑关系捋顺清楚,并传达给法官。即便是日常沟通,我们尚且不喜欢啰啰嗦嗦,沟通不清楚,何况是时间有限的庭审过程中。因此,各位在这一阶段一定要重点明晰。观点不是话越多越有分量,恰恰相反往往是你最有价值的话被你的啰啰嗦嗦掩盖了,法官还要从你这么密集的信息中甄别有用的,是十分令人烦躁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请各位珍惜说话的时间,繁简适度,重点明确。把最有价值在这一阶段凸显出来,说服法官。

上面是关于我们阐述自己的观点。在法庭辩论中的另一方面就是驳斥对方,一方面我们要在质证的基础上,把质证阶段没有来得及展开的部分说清楚。针对对方漏洞明显的证据,一定要说清,打掉,使之不能被法官确认。在证据解构完毕的同时,又要在把对方相关证据拆解掉后,回归案件本身,说清楚没有这个证据了,会给对方的主张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并将逻辑漏洞展示出来。

本文的每一部分都能详细地写成一篇文章。在诉讼知识普及文里就不赘述了。

四、调解

调解一直是我们国家诉讼中十分重视的环节。而法官也更加倾向于调解结案,这样有助于更加平和地定纷止争;另一方面会减少些案头工作,节约诉讼资源。

因此,我们案件立案后,可能会先接触到的是庭前调解组的法官,不能调解需要开庭审理的,再分流到审判法官那里。而在审判法官组织诉讼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调解工作。很多当事人因为矛盾比较激化,比较排斥调解。但是,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调解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有第三方介入后,调解的可能会有所增加。而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来说,拿到钱才是我们的目的。如果能够在调解阶段就拿到真金白银,总比义愤填膺地拿到判决,而面对执行难更加的经济和理性。

第一种情况,对方有钱而不偿还。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双方积怨很深,那么调解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只是在调解时要注重技巧,如果有调解意向,一定要抓住机会,把偿还的时间尽量定得近一些。而如果需要分期偿还,一定要注意:约定一个条款,“分期偿还借款过程中,如果一期逾期,则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计付剩余款项的利息损失”。这种情况中,你对于调解中让步多少要根据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以及自己证据的充分程度,有一个自己的权衡。因为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调解往往是以原告方的让步为代价。

第二种情况,对方现在无钱偿还,同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无法偿还。这种情况,就是要做好较大幅的让步换取对方另行借款偿还你一部分的准备。因为,这种类型的被告,即便你最后拿到胜诉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推进起来也十分困难。因此,你自己要做好权衡。

以上情况,是基于信息相对透明的情况,作出的判断。不排除对于财产和经济能力评估出现偏差的情况。因此,需要结合你的个案分析。本文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给你一个参考的方案,最终决策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五、借条

借 条①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月××日

这是一个相对标准的借条范本,供大家参考。如果对借条的细节有兴趣,可以关注“山东高法”公众号,找到“最新《借条(范本)》(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这篇文章。

针对上述借条范本,我要补充说明的是,在身份证号下可以增加联系方式即手机号、固定电话等。

另,在借条中如果有保证人,一定要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因为,民法典实施后,只写保证人不再默认为连带保证人。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您的诉讼构成任何导向性的建议,请各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诉讼最终的结果是当事人自负其责的。希望本文能够给予大家参加诉讼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