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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陈 光辉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沙港居委会1组芙蓉盛世A4栋3单元1505室

身份证号码:59XXXX0016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刘昌文与被执行人陈光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立案时间:2019年1月17日

执行案号:(2019)粤1971执恢224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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