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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追踪解答:借贷纠纷律师费怎么判,借贷案子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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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万某诉称,2021年10月4日朋友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73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银行正规借款利息,2022年10月底本息一次性付清。如不能按时偿还,因借贷发生纠纷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由借款人承担。由于,借款到期后,赵总以无钱为由推诿,于是万向法院起诉。

【审理】

2022年12月1日,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赵某对借款金额无异议,但认为“按银行正规借款利息”属于约定不明确,应当视为没有约定利息,故不同意支付利息。对原告方出具的律师费发票和代理合同均不认可,称无法查证真实性。对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则因于法无据,请求不予支持。

万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律师费用是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之性质截然不同,故律师费用不属于“其他费用”范畴。且,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利息和律师费亦未超过借款利率的4倍,故原告主张请予支持。

【判决】

2022年12月16日,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承认原告主张借款73000元的事实,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逾期偿还,构成违约,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及律师费。另参照《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关于律师费指导标准,酌定3000元为宜。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陈少勇)

后记

由此可见,原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需符合3个要件:一是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二是约定要符合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相关规定;三是要提供实际支付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