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拓宽了社交圈子,拉近了人们的距离,同时也可能会在“浅交往”中被“深套路”。厚街就有一名女子在网络交友平台上认识一男子后,本想诚心相对,在对方买车时借出一万元为“友情”加温,而后为了追讨这些欠款,将对方告上法庭。
小琴(化名)在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阿东(化名)。见面几次后,小琴逐渐对阿东产生了好感和信任。2017年2月28日,阿东以买车为由向小琴借款一万元。
小琴:“可能是一个月之后,然后他就说想买一辆车,问我能不能够借几万块钱给他。那其实我自己其实是没有那么多钱的,问我的熟悉的朋友借了一部分钱,然后我自己也有一部分钱,然后就凑了一万块钱给他了。”
小琴自行偿还了朋友的借款,后因父亲生病急需用钱,遂向阿东索要欠款。阿东通过支付宝于2017年7月21日归还2000元。小琴多次讨要剩余的8000元,均未收到任何还款承诺,只好去法院起诉阿东追讨欠款。
小琴:“其实我是没有去过他那边的,我只知道他在东莞,在那个大概是石龙和惠州的交界处吧,他说你不要过来找我,我说那你是要怎样解决这个事情呢。后来就是可能他也被我逼急了吧,然后他就把我电话也拉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法官叶汉光:“借款人通过删除出借人联系方式的方法来回避诉讼是不可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借人提交的银行机构的转账凭证,可以基本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此案于近日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阿东在法院合法传唤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其放弃抗辩及质证的权利。法院判决限被告阿东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小琴归还借款本金8000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法官叶汉光:“尽量避免出借款项给尚不熟悉的朋友,如果确有需要出借款项,哪怕是比较熟悉的亲朋好友,也应当尽量要求对方签署比较完备的借条、欠条等,而且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款项,否则的话,可能会在追讨过程中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不必要的金钱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