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上来说,一审案件上诉(通常是败诉方),维持原判的占比,可能会高于80%;部分改判或是全部改判的,占比都是极低的。
既然如此,为何很多当事人哪怕是多出诉讼费或律师费也在所不惜,非要上诉?
以我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的观察(有可能也会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当事人选择上诉,大致有以下几种心态:
一是不到黄河心不死。
一审官司已然打输了,未遂心愿,二审是唯一翻盘的机会。如果不上诉,只能接受一审失败的结果;上诉,也仍有改判的希望,哪怕这希望只有1%的胜算。所以,一定要上诉,就算是二审输了,也不留遗憾。
二是合法拖延时间。
有些官司,当事人也清楚自己会败诉,但是,为了拖延履行判决义务的时间,为了案子拖后进入执行阶段,本着用时间换空间的原则,当事人会选择上诉。而且,为了尽量的减少上诉成本,上诉标的会尽可能选择小的。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借款人,会选择利息多算作为上诉理由,尽量少支付上诉成本。
三是为了制造多一次的调解机会。
有些纠纷,一审判决己方败诉。当事人选择上诉的同时,通过中间人做工作,也有可能在二审时签订调解协议结案。这个协议的结果,肯定比一审判决好。我前同事曾代理了一个案件。大家都认为肯定不会改判。最终结果却是,该案二审调解结案,他的当事人获益不菲。这着实让我们大开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