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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热点头条:石龙个人借贷纠纷案例分析,石龙个人借贷纠纷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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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黄澄献 通讯员 冷静)东莞一网吧老板因借钱不还,被法院查封了网吧设备。谁知网吧管理人员刘某未经法院允许,竟将被查封的60余台电脑拆封后还给电脑供应商。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网吧做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同时,由于网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付某作为网吧投资人,刘某作为网吧管理人员,应当对此负相应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015年,小琳(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石龙镇某网吧老板付某,付某提出想将网吧扩大经营,邀请小琳入股,小琳于2015年12月借款20万给付某投资,后又于2016年借款39万余元给付某。付某在借条上约定由网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签名。后因小琳急需用钱,让付某还钱,付某却以各种事由推诿。无奈之下,小琳将付某告上法院,2016年5月底,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付某向小琳归还案涉借款本息,网吧对案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期间,小琳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今年4月6日依法查封付某及其网吧所有的价值59万余元的财产,其中包括网吧一批电脑、桌椅、空调等,并告知网吧管理人员刘某,被查封的财产不能转移、变卖、损坏,且由其自行负责保管。

私自转移被查封财产被罚5万

今年5月25日,法院发现被查封的电脑数量减少,网吧管理人员刘某承认有60余台电脑给回了电脑供应商,而电脑供应商将会在7月份提供相应台数的电脑给网吧。

法院要求网吧就本次转移已查封财产的事情作出解释,并要求将已转移的财产在五日内交回,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但付某及网吧始终未交回电脑。

今年6月6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网吧罚款5万元,并于6月12日将罚款决定书送达给网吧,但网吧至今仍未交纳罚款。

因网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付某作为网吧投资人,刘某作为网吧管理人员,应当对此负相应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法官释法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