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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资深信息:善意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最高法院关于善意执行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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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朋友对簿公堂 善意执行握手言和



“刘某,对方已将余下借款打入我们的执行款账户,近日我们将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将款项打给你,请注意查收。”伴随着刘某的感谢,这件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经过上犹法院执行干警两个月的努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刘某和蒋某系朋友关系,蒋某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因资金周转向刘某两次借款,双方就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仍有部分借款经催告尚未按时偿还。2019年10月30日,经上犹法院调解,双方就欠款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1月20日,眼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已到期,蒋某仍有50万元欠款尚未偿还。因受疫情影响,刘某于6月8日向上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款50万元,上犹法院于同日进行执行案件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对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上有存款37.92万元,第一时间予以冻结扣划。发现自己银行账户被封,蒋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还款意向。基于蒋某主动联系且还款意向真诚,执行干警并未对蒋某采取“强制套餐A”(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没有对蒋某的个人征信造成实质影响。此后,执行干警多次召集二人对扣划之后仍需偿还的借款进行协商,双方均表示最大的诚意及让步,蒋某分批将余款打入上犹法院执行款账户。

据悉,上犹法院在推进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并未采取“一棍子打死”,而是因案制宜灵活执行。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将以更加灵活的措施依法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避免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附加损失,力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