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包头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包头市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市中院从全市执行案例中精选出首批7个案例,作为善意文明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为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形成反规避执行高压态势和实现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良好氛围贡献力量。
01
基本案情
河南某集团公司与内蒙某能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在仲裁阶段,申请人申请冻结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集团公司的债权,致使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据仲裁调解书划扣了1.2亿余元的债权,但并未简单将全部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而是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将部分案款用于偿还申请人债权,部分案款分配给被执行人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该分配方案极大地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经营压力,放活公司生产经营,从而更好的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法院如果简单将全部执行案款支付给申请人,会使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包头中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做到“放水养鱼”而不是“竭泽而渔”,在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同时,也维护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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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案情
刘某某等与包头市某房地产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包头市某房地产公司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刘某某等借款319.8万元,并支付利息。
执行中,法院查封了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土地,导致案涉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案外购房人的权利受到影响。考虑到本案执行既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经协商,被执行人重新对查封土地进行置换,提供没有瑕疵且足额的房产作为担保,法院对案涉土地解封后,被执行企业资产得以盘活,为后续开展经营具备还款能力奠定基础。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房地产项目“烂尾”现象时有发生。进入法院的该类案件一般涉案标的巨大,矛盾纠纷难以化解,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如何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够使房地产项目得以盘活,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本案的有效化解,是东河法院解决涉金融案件“清理与拯救并重”工作思路的生动体现,也是着眼服务群众、灵活运用善意执行手段的形象展示。通过法院的执行工作,真正的将优化包头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了实处,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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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青山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案情、耐心调解、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对五百余万元执行标的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6月,由于疫情原因,被执行人彭某某的经营活动陷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和解协议,张某某申请对该案重新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被执行人经营现状后,组织彭某某、张某某进行沟通协商,拟定了新的执行和解方案。通过债权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申请人的债权得到了清偿,被执行人的公司也得以继续运营,企业重新恢复了生机和活力。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和解协议,如果简单的直接恢复执行,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激化矛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青山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努力帮助双方寻求实现共赢的“最优解”,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温度,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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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等18人非法经营案宣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公安机关冻结赃款均在外地,执行难度较大。开发区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前往赃款冻结地点办理扣划手续。途中碰到台风登陆,执行干警冒着暴雨前往相关单位办理扣划业务。在回包时又遇疫情航班大部分取消,办案干警克服困难辗转多地才回到包头。经与深圳公安机关多次协调后,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将全部案款划扣,及时挽回了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刑事案件的执行往往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本案中,为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疫情期间多次前往外地,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将案款全部划扣,挽回被害人的巨额损失,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被害人的利益,体现了主动执行、善意执行理念,为刑事财产执行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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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基本案情
刘某与包头某房地产公司、内蒙古某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包头某房地产公司、内蒙古某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刘某支付工程款5494630.8元,并支付利息。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昆区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包头某房地产公司的公司账户。后被执行企业称其名下一个账户是专门用于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和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因账户冻结,导致用于春节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400余万元无法按期发放,且公司无法正常运作,已经引发了部分追索工资的纠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企业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昆区法院在得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证核实。昆区法院综合考虑二公司目前的运营状态,经与二公司负责人沟通,最终确定由被执行人之一的投资公司选定可冻结账户,存入足量的保证金,由法院进行先期冻结,并解除对房地产公司名下账户的查封,保证4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的顺利发放,助力企业恢复信誉。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如果一味机械执行,长期冻结用于发放工资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账户将会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风险。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原则,执行法院在保证申请人权利可以得到实现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协助企业制定可行方案,消除了因未发放工资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为企业挽回了信誉和形象,最终形成了双赢局面。既实现了疫情期间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目的,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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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基本案情
在九原法院,以包头某中医肾病医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30余件,申请执行标的本息共计3000多万。经法院依法采取查询、查封、冻结等全面调查核实措施,被执行人确无一次性履行的能力。九原法院综合考虑该医院一旦倒闭将会影响患者的健康权益,同时申请人也难以全部实现债权。面对该医院的现状,执行法官权衡各方利益,主动积极作为,多次与各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将执行款项按比例分配,大部分支付给申请人,小部分留给被执行人用于维持正常运转,保证病人的正常治疗,最终实现了共赢。
典型意义
九原法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促使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法、高效、合理分配被执行人的收入,在保证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确保民营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渡过难关,确保300多名肾病患者能够正常治疗,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得到了各界的肯定,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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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基本案情
史某某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5000元。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遭拒,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办案团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多次蹲守被执行人居住地,找到被执行人弟弟。交谈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现还未未成家,在外地务工,无稳定收入。被执行人弟弟不希望哥哥因小额债务变成“老赖”,愿意代其兄长偿还债务。其弟家庭亦很困难,希望法官能与申请人沟通以其家中饲养的猪抵债偿还劳务费用。申请方同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当地屠宰场、物价部门以及门市部了解猪肉价格起伏,经协商以猪抵顶部分劳务费用,同时支付现金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予以执毕。
典型意义
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必须不断创新执行方式。针对执行法院辖区人口结构以农村人口为主,居民收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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