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律人:老公借款,老婆没签字,算不算共同债务?
熟知的朋友之间借钱司空见惯。刚开始,朋友年年都能还上,可是突然有一天,朋友不见了,钱不还了,找到他的配偶,对方却说不知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不能将这笔借款当成夫妻共同债务,让朋友的配偶来还?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认定?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
2017年,小刘向朋友小秦借钱,小秦欣然答应,2017年至2020年间,小刘前后共向小秦借了七十多万。截至2021年9月,小刘均如约归还本金和利息,然而,2021年10月起,小刘不再支付利息,甚至人也“失踪”了。无奈小秦只好向小刘的妻子小菊追讨借款,然而小菊推说自己也没有钱。多次催要借款,小菊均是这套说辞,小秦别无他法,只能向法院起诉小刘和小菊。一审法院判决小菊不承担还款责任。小秦不服,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请法院改判小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然而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法条解读:
到底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及婚前以结婚为目的为婚后生活购置的房产、生活用品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及《民法典》。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吸收和完善: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条款划出了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即以夫妻“共签共债”为原则,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例外,不再把夫妻一方所负债务都算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降低了夫妻未举债一方的债务风险。“共债共签”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两种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即夫妻债务必须得到配偶一方的签字或者追认,除非负债一方将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金额应与一般家庭花销费用相符。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条款规定了夫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负债超出一般家庭生活费用,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另一方仍然承担还款义务。即该条款是上一条款的例外规定(“例外之例外”)。此外,该条款将夫妻一方将超出日常生活开支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出借人)。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败诉)的风险。
因此,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符合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尽管法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和举证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是在具体适用于个案的时候,仍然出现了认定困难,特别是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时候。
案例分析:
本案经过法院两次审理,均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小秦虽然提供了证据证明小刘和小菊共同经营一家公司,但是无法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因此,小秦最终败诉。
提供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借款人和配偶共同经营“夫妻店”的证据,可以证明该笔借款被对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吗?答案是不可以。究其原因,提供的证据与证明事实之间关联性不足。什么意思呢?即出借人目前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存在共同经营关系,但是该笔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店经营,则证据不足,法院是不予认可的。这也就是本文的小秦不能胜诉的最大原因。
总结:
因此,对于出借人而言,为预防法律风险,提前做好法律功课是极为有必要的。出借人在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用于家庭生活、经营需要,降低将来举证责任的压力。希望上述建议可以给大家提供些许法律帮助。我们作为广州法律人,希望以上见解对大家日后法院起诉有帮助,无论是婚姻财产还是民间借贷,多完善一点证据,就减少一点打官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