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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科普头条:债务纠纷借贷人有什么影响,债务纠纷会影响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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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个追讨欠款的案例。

我的企业客户给对方供货,但下欠多笔货款都没有结清,业务员几次催讨都没有成功,后面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微信也拉黑。更让人头疼的是,对方早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更是有数起大额的执行案件在执行中。

这种情况基本上即使官司打赢了,也执行不回钱。客户一开始对于打官司是比较犹豫的,打了官司很可能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反而还会投入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

我了解了案件情况后,为客户分析打官司的利弊、执行的程序和执行措施后,客户最终决定起诉。

诉状递交到法院后,法院进行了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通知了双方调解的时间,我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后,发现对方没有来,再打电话就是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由搪塞,基于对方没有调解的意愿,本次调解失败。

第二次,法院直接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当天,对方终于出面,在庭审中,对方在铁的证据面前承认拖欠货款,但不认可利息部分。我作为原告代理方,因被告拖欠货款多年,给原告造成了资金滞压损失,所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最高标准主张,但被告认为应该按照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利息,双方对利息部分僵持不下,一审最终判决我方胜诉,并按照上浮50%支持了利息。

对方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依然是对利息标准。可以看出对方在利息问题上如此在意,往往对方越在意的,就是我们越要坚持不放弃的,这使得我们在后期的谈判中掌握了主动权。二审的判决在我预想之内,法院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进入执行后,虽然已经预见到对方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有众多待执行的案件。但有的时候,你不往前走一步,很多东西会被双眼蒙蔽。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到对方正在进行诉讼,而且是作为原告,这可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们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查封对方诉讼的债权。但是在查封债权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阻碍,对于诉讼中的债权还没有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是否可以查封的问题,执行法院也犯难,我通过检索案例、检索法条,最终执行法院同意进行债权预查封。

就在查封后的第一个月,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竟然主动联系了我。对方提出执行和解,而且是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并提出了减免部分利息的请求,我和客户沟通过后,客户也同意了这个方案,但为了能够确保客户利益不因让渡部分利息受损害,在调解方案中设置了兜底条款,即在逾期不归还货款的情况下,客户的利息仍然受法律保护,客户可以按照原判决继续执行。最终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客户也如期拿到了货款。后来了解到因为我们查封对方的债权,实际上对方正在进行和解,而且他的债务人马上就要付钱,但因为我们的查封,导致双方的和解无法达成。

实际上,执行比打官司还要难,先不说程序的复杂性,执行中的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等都会给执行程序带来阻碍,还有法官每个人手上有数百件案件,案多人少,难以做到对每个人的案件紧密跟踪,更别说去调查比较隐蔽的财产线索。很多案件,尤其是对方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甚至没有财产线索的情况下,貌似案件已经走进了死胡同,无解。很多当事人也只是被动的等待法院,我见过当事人已经保全了房产之后一直等待法院有一天通知他领执行款,但财产被另外法院执行后没有拿到一分钱。所以不能一味的等待法院,而是要出动出击,寻找新的突破口,尝试更多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