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起诉未能偿还借款时,如无其他财产可供追缴,法院将会下达执行中止的裁定。此时,债权人应积极协助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如果债权人发现其他财产,可随时要求法院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进行时因某种特殊情况暂时停止,该情况消失后,程序会继续进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追缴,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涉及借款纠纷的诉讼,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证明借贷关系
必须先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可通过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来证明;若没有书面证据,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也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并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
2.未归还借款的证明
起诉人不仅需要提交借据、借款合同,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向被告转账出借借款,以证明已履行了出借义务。此外,还需要证明被告已经逾期未归还借款。只有在借款过程中达成了利息约定,才能最终主张利息,否则普通民间借贷不应计收利息。
3.主要文件准备
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需要准备被告的身份资料,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被告是单位,则需要提供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4.民事起诉状
如果写作有困难,可以口头表达并由工作人员记录。
民间借贷能否允许计算复利呢?
民间借贷禁止使用复利。复利也被称为“利滚利”,指的是对于利息归还设定一定的期限。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归还利息,未归还的部分将计入本金用于计算利息。
针对民间借贷,出借人不得把利息算入本金以获得高额回报。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债权人把利息算入本金计算复利,并且利率超过了四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包括本金和利息),那么超出的部分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