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有一句话,如果一个程序设计得太复杂,它设计的本意就是让你别那么做。
程序太繁琐,意味着想走这条路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物力和财力,诉讼双方表面上比的是法律和证据,其实拼的是资源、耐心和社会关系——这一点对弱势方严重不利。就拿民间借贷类案子来说,一般在庭上台上那位先让你们两个打一架,哪个受伤,哪个就倒霉,一般情况法官永远不会采纳任何一方全部的诉求,因为法官最担心上诉,上诉不成功还好,一旦成功年终奖可能就丢了。所以说,民商类案子,并不是说,谁的律师反对的最多就最好,一定是判哪方赢对自己有利为核心要点。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债权人有法律途径不走,而寻求讨债公司的协助了,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是,打过这类官司的人都清楚,经济类官司诉讼只占一小点儿,执行问题占据八成的领导地位。执行意味着要兑现生效判决的内容,如果说赢了官司,赢不了钱,那这个官司是不是就白打了。很多网友抱怨:我花了一年时间,到了高院又发回重审赢了官司,但没想到执行这个阶段,我花了三年,还没要到一分钱。
其实,大部分民事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单位不作为造成的,执行执行,法律问题一是审判,而是执行。现在面对的局面是,审判工作者从来不管执行怎么办?执行工作者基本上就是走程序化办工路径;能少走一步就少走一步,从来不为结果而去负责,总之就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姿态。
业内有句不成文的笑话:没被投诉过的执行工作者就不是一位好的执行工作者。
意思也就是说:被投诉,很正常;不被投诉,反而不正常。
此外,程序复杂到底复杂到了什么程度,基本上是申请——等,再申请——再等、这是常态。其次就是汇报,我估摸着一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2小时汇报,2小时开会,1小时聊家庭,还有3小时里面,开机关机都算上了。
司法系统想方设法节约出来的资源,立马被低效的行政系统填得满满当当。
像经济类民事案件,立案立半年的不再少数,然后排队开庭又得要时间,好不容易开庭了,下判决又得要半年,好不容易下了判决,对方又上诉,上诉完了,对方又提出异议,然后就是终本。
都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打官司之路,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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