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05月27日讯 左手借款,右手放贷,赚取息差;向服务管理对象出借款项,收取高额利息;利用身份影响,追债容易赖账不难……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借贷迅速发展,一些公职人员也参与其中,有的还利用职务便利借款、放贷,轻则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重则变相利益输送。针对这一动向,我市严查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出台防止利益冲突规定,铲除该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
“公职”身份让追债容易赖账不难
公职人员收入稳定,信用较好,从事民间融资借贷有一定优势。“如果是为了帮困解危,是人之常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适当收取利息,也属合情合理。但与职务职权交织在一起,就变味了。”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前不久,大鹏新区纪工委严肃查处了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办工作人员曾志坤违纪违法案。曾志坤在同事、亲友间“集资”,并借给管理服务对象,赚取息差。面对债权人,他不怕欠债,不论对方是商量、责怪,还是哀求,甚至附上老人罹患癌症的诊断,他都不予理睬;而他与别人合借给搅拌厂老板的数千万元,不仅本息收回,还购买9部泥头车加入该厂经营,一年就获利上百万元。
“看似平等的民事行为,背后却有职权的影子,借债、讨债都方便,”大鹏新区纪工委负责人说。公职人员向别人借款时,债权人有时碍于亲友、管理服务对象等关系,不好“撕破脸”,债权有时甚至成为烂账;而贷给别人款时,他们却因职务之便较易获取稳定收益甚至高额回报。有的还使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生活消费、买房、装修等事项进行借贷,规避禁止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同事之间借款放贷的,还容易影响工作秩序。
“借”的外衣难掩权钱交易实质
除了打“擦边球”,个别公职人员打着低息融资、高息放贷的幌子,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不法分子也惯于借此渠道对公职人员进行“围猎”。
在一些案件中,个别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达成默契,不再赤裸裸收钱收物,而是通过民间借贷这种看似正常的投资活动,把不当利益“洗白”;有时,行贿人还会故意向公职人员借钱,主动支付高额利息,变相输送利益,以规避纪律和法律的规定。龙岗区发改局循环办原主任钟某及4名工作人员就曾通过这种方式获利。企业老板周某为与钟某等人搞好关系,利于公司发展业务,除了送礼品礼金,还以2%至5%的月息向5人“借款”289万元,支付“利息”近50万元。事后,钟某等人被严肃查处。
钟某等人为了赚这笔“利息”还向银行低息贷款。如周某所说,公司发展需要融资,何不做个顺水人情,向钟某等人高息借款以此拉拢关系。龙岗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这类案件中,很多人自认为有借贷这层关系作掩护,收的安心,送的放心,在接受调查时,也会拿借贷来做借口,但结合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来看,本质上和送钱送物没什么区别,轻则属于违纪重则违法犯罪。”
“防止利益冲突”堵塞监管漏洞
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抓好案发单位的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还牵头制定有关规定,防止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产生冲突,从源头上解决“借贷”掩盖下的权力寻租问题。
2017年8月,前海廉政监督局牵头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印发实施,对包括借贷在内的11个方面的利益冲突行为列出“负面单”。随后,前海管理局处级以上干部和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利益冲突自查,文件出台仅3个月,就有3人4次向单位备案个人借款事项,总金额达到500多万元。同时,廉政监督局推进抽查核查和督促整改,强化制度执行。
2018年底,前海经验被推广到全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若干举措》,在借贷借用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或以他人名义向该公职人员的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借贷款,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自金额达到10万元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单笔借出金额超过50万元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借出金额超过100万元,约定年回报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应当自借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此外,文件还强调,公职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车辆和房屋的使用让与。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随着承诺报告、违规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的落实,寻租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公职人员参与借贷也将进一步规范。(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深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