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峰涉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一案,由嘉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为近年来该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判处刑罚较重的案件。
案情回顾
“最近公司资金周转不畅,需要一笔钱去购买钢材和挂车配件,你借我点钱?我给你四分的利息!”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刘梅动了心,她想:高峰开着公司,有厂子,还有好几辆豪车,平时为人也仗义,我手里还有点闲钱,借给他钱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刘梅便对高峰说:“你给我打个欠条,再把你那几辆越野车抵押给我,我借给你一百万。”“没问题!”高峰说。接着就给刘梅打了欠条,并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
高峰从1998年开始做挂车生意,2003年注册华峰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运转所需资金一直是靠借款维持,有了营利后就用以还款付息及扩大生产。虽说是借款经营但由于生意一直不错,挂车厂运作平稳。但好景不长,2005年,高峰买了四辆半挂汽车用来跑运输,在运输途中连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除买车投资的钱以外还赔了几十万元。生意就此一蹶不振, 2009年前后公司经营艰难维续。
资金链难以接续,挂车厂生意断断续续,为继续维持生意,2009年高峰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农户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假借他人名义,以联保小组的方式虚构贷款用途,骗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贷款共计三十万元。后又于原嘉祥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二百万元。
受困于挂车厂生意的高峰想要另辟它径东山再起,2011年,他去往河北考察了一家越野车店,随后便在嘉祥投资做汽车销售生意,购进了大约一百万元左右的越野车。本想大干一场的他,奈何天不遂人愿,因车辆的质量和售后问题,越野车销售生意也赔了本。至此,华峰公司的资金链完全断裂,挂车厂停产。
生意没有进项,又欠下一堆债务,无奈之下,高峰开始编造承接订单、给工人发放工资等各种理由到处找人借钱,承诺高价利息,并将自己的房产、厂房、设备等物资作为抵押。2012年3月,高峰用借款偿还完之前在原嘉祥县农村信用社的二百万元贷款后,又通过编造购买钢材、挂车配件等生产原料,伪造虚假合同,编造2010、2011年的销售收入、利润、每月产量等方式,向嘉祥县农商银行(原嘉祥县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二百万元。
2012年6月底,面对大量银行贷款以及借款人的上门催债,无力再拆东补西的高峰人间蒸发了。2012年7月,受害人田忠明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即嘉祥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高峰在外地被警方抓获,随后被转交至嘉祥县公安局。
2019年6月,该案经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祥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高峰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及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经济损失共计五百九十一万余元。
检察官说
经营过程中,
盲目乐观,赌徒心理,万万要不得。
及时止损,本分经营,方为正道。
普 法 小 课 堂
1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贷款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
骗取贷款罪
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 |韦亚男
责任编辑 | 郭柏松 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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