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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新闻知识:因借贷纠纷起诉双方均被罚,借贷纠纷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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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想败诉,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千万不能耍小聪明,触碰妨碍诉讼的“红线”。近日,晋城中院对一起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罚款,提醒诉讼参与人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以案例中的当事人为戒,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莫因任性而自食其果。

梁某的父亲梁某华与朱某有生意关系,梁某华通过银行给朱某的公司汇款700万元,朱某打有借条。

在梁某华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后,朱某否认是借款,主张是投资款,不应返还。

而梁某华提供的借款交付凭证(银行回单)上,附言部分“投资款”的“投资”两字明显有被刮去的痕迹。对此,梁某华称是不小心被胶水粘掉了。

经法庭反复询问,当时旁听的梁某华之子梁某才承认,是他在帮其父亲准备证据时刮去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伪造、毁灭证据或作虚假证言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700万元巨款到底属于借款还是投资款,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利益关系都可谓重大。

梁某为帮助其父打赢官司,对原有证据进行变造,意图混淆法院对700万元汇款性质的认定,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罚款人梁某作为案外人毁坏证据,虽然情节较轻,未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但其行为不端,如果不加以制裁,将助长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的侥幸心理,给法院正确认定事实造成困难,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

鉴于梁某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事实和情节,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罚款2000元。

目前,被罚款人梁某已经缴纳了罚款,并主动写出书面检讨,对自己的行为认错、认罚。

因为两个字,被罚2000元。晋城中院在此郑重提醒,凡是案件证据涉嫌造假的,都将进行依法审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司法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把犯罪线索移送侦查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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