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行了,越是自己没有责任越应该搭理呀,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好的方式了。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很多人都知道坐船是用船票的,但是不知道法院的传票是什么东西。
其实,法院的传票是诉讼文书的一种。简单的来说,就是传唤你去某个法院的一个通知类的文书。
但是这个文书与普通的文书不同,传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传票上,主要包括案由、案号、被传唤人、应到的处所和时间等内容,在右下角还会有法院的印章。此外,大多数传票上还会有审判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就传票传唤的事由来看,大多数是询问和开庭两种,而尤以开庭最为常见。
不要小看这张传票,如果被告经过传票的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而如果案件属于被告必须到庭的,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以后,仍然不到庭的话,法院可以通过拘传票的方式,强行拘传到庭。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有些人可能会说了,那我本来就是有道理的,根本没有任何责任。法院肯定也会按照事实和证据来判,也不能瞎判。我就是不去,又能咋地呢?
别忘了,民事诉讼有一个举证责任的原则,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自己所能够提供的证据。法官也不是神,法官只能依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从而在法律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依法裁判。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里的法律事实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的,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官的目标,就是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
那么,如果自己不出庭、不举证的话,对方当事人非常有可能提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让法官难以判断。
以最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张三从李四处借了10万元,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
事后张三已经偿还了3万元,张三手里有李四出具的收款3万元的收条。
李四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但是李四耍了小聪明,就要求按照当初借条上写的10万元进行偿还。
这个时候,如果张三不出庭不举证的话,那么非常有可能法院会判处张三继续偿还李四10万元的。
当然在判决书到手以后,张三还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在二审中会予以改判。
或者是张三拒绝到底,判决书仍然拒收,自己也不知道判决书的内容。等到发觉的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了。这时张三要想改判,就只能申请再审了。
虽然只要张三提供了证据,法院是肯定会再审的。但是,这样显然会牵扯更多的精力,还不如当时直接按照传票到庭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一次解决比较痛快。
当然,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特殊的。但是对于一些责任认定方面,双方争执比较大的。尤其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之类,如果不出庭的话,对自己会更加不利。
因此,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到庭应诉,如实陈述就可以了。
如果实在没有时间到庭,也要写好书面的答辩状递交法庭,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