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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科普大全:借贷纠纷银行卡会被冻结吗,借贷纠纷冻结当事人所有银行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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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当事人咨询中发现,很多当事人被陷入一种新型的网络贷款诈骗。类似的诈骗情况如下:吴某在天**选借款平台贷款了2万元,签了合同,贷款方已经放款,但对方告知因为自己的失误银行卡号填错了,贷款资金冻结,并告知这个属于骗贷嫌疑,要解除骗贷风险重新提交银行卡信息属于敏感操作,涉及到资金安全问题,需要向信贷中心提交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才能解冻,提交验证金或保证金后会将保证金/验证金连同贷款一起重新发放到吴某新银行账户。如果不想信贷中心支付保证金/验证金,吴某还要按借款合同按月还款等。其实骗子主要是抓住了借款人没有收到借款又要负担按月还款的心理压力设置的该骗局。

一、法律分析

我们先抛开骗局是否合法问题,先从法律上分析,借款人没有实际收到款项,就相当于放款人未实际房款,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如是放款人过错还可以追究放款人赔偿损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可以得出,只有放款人将贷款/借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的实际账户,才能完成其的放款义务,这时借款人才可以按收到的实际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二、骗子的手段分析

这种网络贷款诈骗的手段其实就是三步走:第一步,在系统中擅自攥改借款人签署的电子借款合同中收款银行账号,会让借款人误以为自己填写错误,陷入自责心理;第二步,就是解决资金被冻结的措施,比如要向对方指定的账户(声称贷款中心等,其实收款人往往就是某个人银行账户)支付验证金或者保证金;第三步就是威胁借款人,如果不按第二步走,按借款合同还需要借款人按月还借款,让借款人发现如果不付出代价,就会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