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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新闻速递:民间借贷纠纷无借条代理词,民间借贷无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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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当事人咨询,把钱借给了亲戚朋友但没有写借条,现在对方拖着不还钱甚至不认可借款事实,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是人们生活中的常见纠纷,也是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热点案由。

尽管看了多篇普法文章,听了多条忠言劝告,在面对亲戚朋友的借钱请求时,总是无法决然拒绝,也不好意思开口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直至双方关系闹僵了,才想起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法院是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的呢?

转账备注和聊天记录能相互印证

3月16日,郑爽与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在此前的一审中,郑爽起诉要求张恒归还借款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张恒辩称该200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郑爽给他的经济补偿和预付的十年劳动报酬,后又主张本案实际系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

双方没有签署借条,也没有对借款期限及利率等作出约定。

郑爽提交的主要证据为↓

微信聊天记录,2018年11月16日至17日张恒在微信中回复了:“2000我借了,你别不理我”、“这个公司……我收你2000借款,我从这个借款中投1000,可以吗”、“……所以我前面就决定了,我欠你了,2000w、1000w、7000w我都欠的起”等。

银行汇款单,2018年11月18日郑爽向张恒账户转账2000万元,并备注了“借款”。

张恒提交的主要证据为↓

双方父母之间的三组录音证据,里面虽然有预付张恒十年工资的说法,但也有郑爽父亲强调张恒本意是借款的内容。

张恒还表示,2000万元表面上是借,实际上是给,如果将来工作产生的收益高于2000万元,就不用给她,如果低于2000万元则退补给她。张恒还确认了该2000万元未投入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实际用于郑爽本人及其父母的开销,剩余部分买了理财等。

根据以上证据及庭审陈述等,一审法院认为, 张恒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郑爽在转款当时也明确备注为借款,对于借款合意两者能够相互印证,认为涉案2000万元宜认定为借款,判决支持了郑爽的诉讼请求。

借款金额、

该案判决书被郑爽父亲公开后,届时网上舆论两极分化,网友们纷纷站队,双方阵营对垒盛况好似双方亲友现身说法,争执不休。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有没有借条,是否真实发生了借贷关系,当事人自己心里很清楚。

但当走上了法庭、裁量权交给了法官之后,我们只能讲证据,即你的主张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若证据不充足则可能会承担败诉风险。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会综合借款金额、款项

如果借款人抗辩并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并非是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法院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基础关系进行审理。

证明力强的证据才会被法庭采信

上述案例中,一审法院之所以认为郑爽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的证明力要高于张恒提交的录音聊天证据,是因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转账当时,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而录音证据形成于诉讼前后,发生于双方父母之间,从时间和主体上看,微信聊天记录更能反映转款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且录音聊天记录中关于涉案款项有不同的说法,更减弱了该证据的证明力,在没有其他证据进行补强的情况下,该证据必然不会被法庭认可。

而对于张恒主张的离职补偿和预付劳动报酬的说法,以及涉案款项系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的意见,也由于张恒没有其他证据,该2000万元未用于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双方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大额转款往来,一审法院没有采信。

张恒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称,张恒方在二审中又提交了新证据,着重证明两人关系及张恒为郑爽付出的相应“对价”。

至于该2000万元的借款性质能否被改判,还要看张恒方提交的证据能否达到二审法官的证明标准了。

律师建议

1.借款给别人时没有写借条或者借条丢失了,不要仓促起诉,可以采取找对方补写借条或者签订还款计划等方式,适当放松还款条件,使借款人更容易配合。

2.通过通讯工具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引导借款人回应借款事实,尽量能完整反映出借款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借款的具体金额和利息约定。

3.如果长时间未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若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限制,但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