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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法消息:律师不承认借贷纠纷怎么办,律师不承诺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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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有云:“兄弟有难,两肋插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以避免地会遇到他人借钱的情况。因为是朋友,所以借钱的时候倾囊相助。有时,向我们借钱的人可能是我们熟悉的人,口头承诺了利息,是否兑现,也成为令我们的难题。

然而,民间借贷很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特别是口头借贷情况下。如果我们不熟悉法律,没有留下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对方一旦否认,我们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本文将通过一个地方高院的真实案例来详细解答如何应对这一情况。

案 情 陈 述

王某和张某曾经是大学室友,王某做生意急需用钱,于2016年年底向张某借钱9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为1%,王某提供了一张借条,但是借条上只有王某的签名、日期、借款金额9万元的信息。张某随后便将9万元汇入王某的账户。自2017年1月始,王某每月向张某偿还900元。

但是,由于经营不善,2022年1月1日,王某在一次性支付了6900元后停止向张某支付款项。张某屡次催促王某还款,但遭到拒绝。2022年4月,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金额84000元、利息1800元。王某声称自己已偿还了54000元,同意归还剩余的借款,但拒承认每月1%的利息。

案 例 解 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虽然借条上没有明确1%的利息,结合当事双方的叙述、银行的流水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匹配民间借贷行为的习惯,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的利息,并且王某已经实际履行了这一约定。

最后,高院作出判决:一、王某应支付张某借款本金84000元及利息1800元;二、王某支付张某逾期利息,以84000元为基准,按照月利率1%计算,自2022年4月1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成之日止。当事双方接受判决,不提起上诉。

结 语

随着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人会通过视讯、网络聊天等方式进行小额借贷,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转账。出借后产生纠纷、借款难以收回的现象也频频发生,所以,在民间借贷交易中,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签署借条:最好留下书面证据,纸面上写清楚借款人、借款额度、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款欠条附件。
  • 明确日期、期限:确保双方签署的借条上标注有借款日期、还款期限。这样可以确保双方清楚了解借款的时间范围和还款截止日期,及时督促双方完成应尽义务。
  • 使用大写汉字:为了避免歧义,借款金额最好用大写汉字书写,这样可防止发生金额的篡改或误读。
  • 尽量不要使用阿拉伯数字:为了确保借条的合法效力,建议使用大写汉字书写借款金额。

总之,写好欠条并明确借款相关的事项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确切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