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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承德市个人借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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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大庙沟村李某给河北农民报来信反映的案件执行问题,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河北农民报编辑部转信后作出如下答复:

李某申请执行人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兴隆县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兴隆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程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被退回,理由是此人长期不在家。之后,兴隆县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渠道于2016年10月28日找到程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程某称现在没钱,寿王坟铜矿欠其几十万元工资款,待铜矿办好生产手续还钱后,首先偿还李某欠款。

2017年7月4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程某实施拘留,7月5日兴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因程某身体原因建议停止执行拘留。当天,程某与李某通了电话,表示还存有五六百吨矿石,尽快变卖后先还李某20000元,7月底其亲戚家占地再借10000元还于李某,剩余欠款等寿王坟铜矿生产后还清,法院对此作了执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