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网讯 霍邱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被告任某在应诉后始终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说起这次借款,原告王某满是委屈,称自己本来与被告任某就不熟,当时借款也是自己另一朋友蒋某介绍的,“钱不多,而且都是朋友,也不好意思拒绝”。
2013年5月23日和2014年11月2日,任某以开4s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王某借款85000元,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当时任某承诺随要即给。2015年初,王某开始催要,一开始任某还以资金不足为由推脱,后来,任某更换了电话,拒不还款。王某这次慌了神,来院起诉,要求任某立即偿还借款,并主动放弃了利息要求。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时向任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开庭日,任某并未到庭。法院结合证据材料,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认为原告诉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令被告任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借款85000元。
虽有法院生效判决,王某债权的实现仍有相当难度。借贷行为在民间虽然普遍存在,仍需慎重。若是对他人不够了解,轻易借款,日后出现“老赖”,则悔之晚矣!(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