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什么意思?利息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怎么办?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并没有对这些内容全部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有可能引起矛盾和纠纷。
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该如何处理呢?
下面我们就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
方某和石某二人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几年后,方某做生意需要资金进行周转,他找到石某借款5万元。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期满返还。很快就到了借款期限,方某按时将5万元还给了石某。
可此时石某却要求方某连同利息一并返还。方某认为借款时并没有说过有利息一事,借款合同上也没有对利息作出具体规定,所以不需要返还利息。
石某却不乐意,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方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一定的利息。
最终,法院对石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了驳回。
通过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如果在借款合同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利息的,就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也就不需要支付利息。
1、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本案中,由于方某和石某在借款合同中没有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所以方某就不需要支付借款利息。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法律有着十分明确具体的约定,可以更好地解决相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
2、补充协议可约定利息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或是一时疏忽等各种原因,在订立合同时就可能会对利息等内容的约定不够明确。
面对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再签订补充协议,对约定不明的内容另行补充。
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中约定不明的重要事项,再次协议,进行补充约定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但对于原合同当中明确表明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
不过,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需要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并且,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利息应当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实际上也是一种利润的获取。
在现实生活当中,亲朋好友之间相处少不了要借钱周转。而利息在借贷关系中十分重要,也是影响一笔贷款质量的前提。
因此,在进行借贷交易中,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需要注意计算好利息的多少,并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能否负担得起。
并且,现在有不少人通过存款获取利息的方式,从而使自己获得一定的利益。
总之,在涉及到金钱利益的相关问题时,我们要小心谨慎的去对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