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法~
近些年,借款人各种躲债方式层出不穷
让债权人不胜其烦、深恶痛绝
尤其常见的是动辄为躲债而假离婚
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而对外欠债全部由另一方则承担
造成债务人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
以此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这不仅是对债权人的戏弄
更是公然视婚姻为儿戏
今天小法教大家针对如此赖账行为
如何各个击破
2020年7月,孩子班上好友的家长李先生声称急于赎楼,向张女士提出借款16万,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后归还。两家人平日里关系不错,张女士没多考量,就将钱借给了对方。
没想到说好一个月后还,转眼就拖了大半年,期间张女士多次催促,李先生均百般推诿。
2021年2月,无计可施的张女士只好找到李先生妻子要求还款。这才得知,夫妻二人早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家里的房产也卖了。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他们就是在借款的前两天离的婚,因而对于16万的债务,李先生妻子坚称自己毫不知情。
而在张女士看来,他们夫妻感情一向很好,甚至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离婚不过是为了有预谋地躲债。
面对这种“躲债式离婚”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
首先要确定债务是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
比如:这钱是不是两人一起借的?
一方借钱后另一方是否事后及时追认?
只要是一起借的钱或是一方事后追认了
那么借的钱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那就要看这笔钱是否
用在了“家庭日常生活”上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旦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配偶也就有了还钱的义务
不管他们如何协议离婚
债权人都可以要求两人一起还钱
此外大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
最好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请求法院查明“假离婚真逃债”的案件事实
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共同承担责任
再者,即便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想通过“假离婚”来躲债也不行
因为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恶意
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协议离婚净身出户)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即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配偶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加偿债能力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里需要提醒:起诉撤销离婚协议
要在知道存在侵害行为一年之内行使
逾期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提起代为析产诉讼
债权人可通过提起析产诉讼
确定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以便在执行程序中实现权益
欠债就要还钱
千万别想些歪门邪道来避债
法律上只有真离根本不存在“假离婚”
逃债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财两失、弄巧成拙的不在少数
及时还债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