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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深速递:借贷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夫妻债务只起诉了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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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黑龙江交通广播消息

夫妻二人“对簿公堂”

原因竟是妻子起诉丈夫

要求偿还借款?

还有这种操作?

近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妻子陈某诉称,其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1月至5月期间,刘某以各种原因向其借款人民币三万余元,并约定刘某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欠款为止。陈某曾多次索要,但刘某分文未还。陈某向法院提交了刘某书写的借据复印件一张,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还钱。

丈夫刘某称,这些借款都是双方婚内共同财产,当时是迫于妻子陈某的压力,才签下借据的。没想到陈某竟真的会把自己起诉至法院。

夫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

法院会支持吗?

夫妻之间的借款性质

又该如何认定?

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一般多发生于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应当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如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订立借款协议或有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据,才能成立婚内借款关系。同时应明确是否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以及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

本案中,妻子陈某所主张的借款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与刘某实行了分别财产制,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且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更应该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悉心调解下,陈某和刘某握手言和。刘某向陈某签下保证书,保证将与陈某共同偿还信用卡欠款。妻子陈某也体谅刘某的不易,撤回了对刘某的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官提醒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通过书面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方所有,对自己的财产独立占有、使用和处分。夫妻之间应珍惜缘分、忠诚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如婚前约定了个人财产范围一般应当订立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个人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规定。如发生婚内夫妻之间借贷,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明确款项用途,保存交付凭据,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