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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冠荣

江苏省句容市人,1938年10月出生,一级律师。

1961年肄业于原青海民族学院政治历史系,从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1981年初任西宁市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1987年初任青海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事务所副主任及青海省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多次被评为青海省司法厅先进党员、先进工作者及全省律师系统先进个人。1995年被推荐为全国第一届十佳律师候选人,获提名奖,荣立三等功。1995年9月退休,被西宁市司法局聘为原西宁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1997年,任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被聘为名誉主任。

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

记者第一次见到高冠荣时,80多岁的他精神矍铄,还代理着两三起案件。

高冠荣从事律师职业38年。1981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两周年时,他满怀一腔热血投身到律师行业,任西宁市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后转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律顾问处。1987年初任青海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至退休,退休后到原西宁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工作。“当时的西宁市法律顾问处以及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办的。”高冠荣告诉记者。在西宁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后,他又应邀到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

谈起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来的变化,高冠荣告诉记者,律师制度的建立、发展与社会法治建设的发展分不开,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首先,从整个执业律师的数量来看,我省律师由当初的寥寥无几突破到了现在的千余人。律师数量的增加,从一定意义上显示出我省法治建设在过去40年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立法到各方面的司法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次,从案件办理的类型来看,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初,律师只能提供刑事和民事法律服务,而现在几乎服务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参与国企改制到股票发行,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中参与竞争。再者,律师在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方面的贡献也非常突出。

高冠荣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初,律师往往被冠以‘替坏人说话’的帽子。随着法治建设、律师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由最初的诉讼业务领域发展到社会服务领域,行业的参政议政影响力在不断增加。在司法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律师行业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数量也在不断提升,对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巩固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不再只是诉讼代理人单一角色,而是更多地成为社会治理中一支不可忽视的法律专业力量。”

新时代律师应博学多才

上世纪90年代的一起案件让高冠荣印象深刻,当时,他代理了青海省群众艺术馆诉原青海省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权行政案,因涉及我省解放前的历史资料,高冠荣带一名助手配合当事人在宾馆住了7天,日夜埋头查找资料,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在高冠荣的努力下,收集了相关证据,最终该案胜诉。这起案件当时轰动了政法系统,推动了我省行政诉讼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群众的民主观念和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对律师的要求更高。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理论与法律专业知识,很难胜任律师执业工作。“仅凭熟悉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在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理论与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熟练掌握广泛的自然科学知识。当今社会,律师应当是博学多才的。”高冠荣说。

高冠荣告诉记者,近几年他代理的案件中涉及医疗合同方面的较多。当事人求助律师代理诉讼,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面对的是专家鉴定小组的鉴定意见。在庭审中,要面对医疗机构的代理人,这些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律师仅凭法律专业知识显然是不够的,这就要求在接受委托后,律师首先要认真阅读有关病志,审查有无涂改、缺失,再根据病志记载,核査医疗诊断有无根据,诊疗手段与诊断结论有无联系与矛盾。更要了解治疗与诊断是否对症,以及病情发生、发展的全部过程中有无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请教、咨询有关方面的专家,全面听取专家的意见,再阅读涉案的有关医学方面的书籍,把专家的意见变成自己的东西。这样,律师在专家鉴定会和法庭上才能正确阐述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忠诚履行自己的职责。”高冠荣说道。

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律师的社会地位有所改变,高冠荣告诉记者,在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初,社会对律师存在不理解甚至有偏见,使得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几乎为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法部门也联合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尤其是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有了重大意义。

高冠荣告诉记者,曾在一次刑事案件庭审中,他为了正确履行辩护职责,多次举手要求发言质证但未获准许,反被法官责令法警押出法庭。他说:“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必须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而现在,律师被押解出法庭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了。”

高冠荣自执业之初就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当成自己的座右铭,近40年执业路,曾遇到荆棘和困惑,但他不忘初心,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冠荣也对新时代律师有很大期许,他说新时代律师应该牢固树立“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坚持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