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队出发
拘留现场
训诫现场
发放执行款
搜查现场
1月17日清晨五点五十分,邓州市人民法院院内9辆警车警灯闪烁,四个行动小组4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已集合完毕。尽管2018年该市第一场强降雪刚刚过去,积雪尚未全部融化,大雾使整个城市仿佛披上一层厚厚的白纱,但执行干警们冒着严寒,斗志昂扬地分别前往新野县、该市城区、龙堰、构林等乡镇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再次掀起冬日执行攻坚活动风暴。
家住龙堰乡某村的丁某因借款纠纷成为被执行人。2012年6月向某银行借款140000元,以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邓州市龙堰乡北店村老街路中段西侧的房产作抵押,借款期限自2012年6月29日至2014年5月24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但丁某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丁某及其妻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银行借款14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当执行干警隔着大门叫醒了被执行人丁某,当他得知是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后,拒不开门。执行干警一边做丁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尽快开门,一边派人到丁某的屋后,防止他从后某溜走。正如所料,丁某趁着夜色和大雾,沿着屋后的菜地逃跑,执行干警狂追了一里多地,成功将丁某拘留。当把丁某押上警车后,大家才发现干警刘丰超的手被划伤,参加追捕的干警们个个满脚泥泞。
家住城区新华路的秦某因买卖纠纷成为被执行人。2016年3月,贺某以26万元的价格将一台挖掘机卖给秦某,秦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贺某支付19万元后,剩余7万元向贺某出具欠条,此后,秦某未按欠条上的还款期限还款,无奈贺某诉至法院。邓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秦某偿还原告贺建月款7万元。在案件执行中,邓州法院依法向秦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但其在规定的时间里拒不报告财产。今天早上,当执行干警赶到秦某住所后,发现秦某不在,后电话联系他,他主动赶到了执行现场,干警成功将秦某拘留。
截止上午9点30分,四个行动小组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9名。邓州法院常务院长刘国磊对这9名执行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体训诫。刘国磊首先向他们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相关法律规定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诫他们要认清形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天心情非常高兴和激动,申请执行才一个月的时间,法官们就帮我要回了这10万元的购房款,感谢您们啊……”在邓州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领到执行款的宋某激动地对笔者说。当天,该院常务院长刘国磊共向1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97.76万元,领到款的申请执行人个个笑逐颜开。
随后,执行法官又来到邓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室依法搜查,管理人员以会计不在、没有钥匙为由拒绝开门。执行法官耐心地对他释法析理,该工作人员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设置在比较隐蔽场所的财务室,成功搜查到现金20925元及相关财务转账凭证。
谈及本次集中执行活动,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说:“今天的专项行动只是我院冬季执行攻坚的一个缩影,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将坚持“打”字当头,以“打”促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符合条件的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被执行人一定要依法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作者:刘剑 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