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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东西下周一前全部搬出,下周一我们正式接手,我们接手管理后一个辣子你们都别想从这里拿出去!”11月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经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的某地块及地面附着物依法移交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对被执行人说道。



案情简介


云南某药业、曲靖某经贸公司与曲靖市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曲靖中院依法审理后,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依据已经生效,判决书确定由经贸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243万余元。同时,银行就云南某药业提供抵押的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的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24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书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对抵押、查封的财产处置周期较长,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条件成熟再恢复执行,曲靖中院于2016年11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要求恢复本案的执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云南某药业提供抵押的土地,曲靖中院于2017年11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经一拍、二拍流拍后,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9月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同时,药业因债务问题将该公司及地块私下转让给案外人保某经营使用。



后因被执行人再次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向曲靖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在经过一次流拍、一次竞买人悔拍后,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于2021年10月9日以2048万余元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案外人保某因对成交价格不满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同时对该土地上的建盖的铁皮房屋承租给多家商户,并在院内饲养了十来头牛,有意阻挠执行。



案件执结


为保证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法拍物的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法律问题,执行干警与保某及承租户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在法律面前,保某所有的抵抗已无意义。在对所有物品的权属、搬出问题等进行细致沟通后,被执行人、买受人、承租人全部签字确认,执行干警终于将该土地顺利移交给买受人。



“接下来一定要好好配合人家(买受人)做好交接工作,和气生财,不要再产生新的问题了!”临走时,执行干警还不忘对被执行人反复叮嘱。


每一个案件成功执行的背后,都有一段故事,甚至承载着别人的人生。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有的案情复杂,如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执行干警在执行每一起案件时对自己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