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很多人知道在恋爱期间,相互借钱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情侣关系而消灭,那么情侣结婚后,婚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会消灭吗?近日,平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妻子卢某与丈夫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便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前陈某曾陆续向卢某借款十余万元。
然而,甜蜜的时光很短暂,在登记结婚仅两个月后,双方就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居,互不来往。分居前卢某已怀有身孕,在她独自生下儿子小卢后,陈某也从未探望过。
卢某认为夫妻间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准予离婚,并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及偿还婚前借款。
陈某辩解称,恋爱及结婚期间双方财产混同,款项来往频繁,自己也是有给卢某花钱转账的,应该相互折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双方缔结婚姻而消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儿子小卢由卢某抚养,陈某每年向卢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卢成年;关于借款,经双方核对款项往来,相互折抵后陈某需向卢某偿还借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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