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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观点速递:横沥网络借贷纠纷起诉费用,网络贷款诉讼时效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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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战线上,有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一群容貌端庄、思维敏捷、爱岗敬业的女法官。

她们用辨法析理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威严;她们用春风化雨的柔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她们平和睿智、严谨细腻,带给群众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温暖。她们爱红妆更爱法袍,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挚爱的审判事业;她们能吃苦、会钻研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撑起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半边天”

在“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选出数位杰出代表,和大家一起分享她们的故事,倾听她们的心声,一睹她们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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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刑事审判法官

——刘仕雯

刘仕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刑法学硕士,2009年进入我院工作,2012年任法官,至今共审理刑事案件2000多宗,其中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胡某军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巫某海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影响重大的案件,及东莞市第一宗盗刷二维码套现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作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未成年审判合议庭成员,专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曾获“东莞市‘飓风2017’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2016年记三等功。

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刘仕雯法官十分注重未成年犯罪的引导和保护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使未成年被告人卸下犯罪的沉重包袱。

她认为,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找到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尤为重要。收案后,她会开展深入的司法调查,实地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生活环境,向其家长、同学、老师、邻里等多方了解其日常的性格与心理状态。她表示:“就像是医生对于病人,只有查明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她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方式,通过营造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氛围,让审、控、辩、帮四方坐在一起,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强化庭审的教育功能,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帮助其认罪、悔罪,让少年法庭成为未成年被告人走向新生的转折点。

2015年5月,刘仕雯法官收到了两名刚满14周岁的在校学生实施抢劫的犯罪案件。两未成年被告人和几个社会青年聚在一起打火锅时,发现没什么菜,大家又都没有钱,之后他们便对途经的路人实施拦截殴打,抢走他人身上一部手机及现金50元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当晚便将二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之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二人犯抢劫罪。

作为本案主审法官,刘仕雯收案后积极联系被告人的家属、班主任等人,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到两人案发前在校表现良好,其中一人还曾担任纪律委员、副班长,因父母在东莞打工疏于管教,且处在叛逆期,结识了一些社会青年后受不良影响,开始产生厌学情绪,事发时也是跟着他人冲动行事,加之法律观念淡薄,才会犯下大错。

她决定以“圆桌审判”方式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去掉械具的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坐一桌,亲属、控、辩、审四方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感化,寓教于审。

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当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庭能对他们从轻处罚给予他们机会继续求学。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当庭表示以后会严加管教小孩。

刘仕雯法官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表示希望二人通过本案的审判,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从中吸取教训,争取好好读书,今后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能够三思而后行,以实际行动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不要让劳累的父母再为自己担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也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称二人年龄尚小,也是一时冲动做错事,请求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罚。

最终,刘仕雯法官依法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

宣判后,她并没有结束本案的工作,而是继续积极联系被告人父母,跟踪了解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跟父母返回老家后是否有学校同意接收等事宜,并联系当地司法局做好社区矫正等工作衔接。后续了解到两人继续上学读书,并自觉接收社区矫正后,才终于放下心来。

未成年人犯罪除自身主观原因外,多与家庭失管、学校失教和社会失责有关,具有“综合征”,应主要采取教育措施或者其他具有矫正作用的替代性惩罚措施,以达到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的目的。——刘仕雯

2

年结案逾千宗的民商事审判法官

——代小静

代小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审判员,三级法官,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2010年进入该院工作,2014年任法官,2016年调至审判一线办案以来共结案1734宗,其中2018年结案1079宗,曾获“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2017年记三等功。在审判工作之余,她还撰写了近30篇论文,其调研成果曾获“2013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并积极参与《东莞三院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权利冲突实质分析及解决原则的调研》,后被作为广东省高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并顺利通过验收。

代小静法官表示,身处最基层、最繁忙的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尤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2018年,她所在的清溪法庭年收案8225宗,其中诉讼案件5170宗,她本人带领的审判团队收案就多达1122宗。

她认为,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多是涉及民生、与辖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公正高效摆在第一位。

为了多结案、快结案,她和审判团队人员长期加班加点,并积极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坚持庭前阅卷,把握庭审焦点,节约庭审时间,简化裁判文书,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等,全力提高结案效率。

去年,她带领审判团队结案逾千宗,实现了高达96.17%的结案率。

2017年1月,代小静法官收到了一起职业病案件。原告在一家运动器材公司担任喷漆操作员,因长期接触“天那水、甲苯”等化学品,2016年被诊断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后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巨额医疗费,原告不堪重负,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还提起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诉讼索赔。

得知原告病情且其急需获得这笔“救命钱”,代小静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开庭审查了相关事实,并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迅速下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近42万元的赔偿款。原告收到判决后,坚持亲自到法庭向代小静法官赠送锦旗。

在代小静法官审理的另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后,被告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赎楼手续,后原告了解到被告“一房二卖”,便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延迟履行合同违约金等。

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历经了独立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原告和独立第三人屡次变更诉讼请求、不断提交新证据等情况。对此,代小静法官不厌其烦先后组织了五次开庭,最终作出了长达34页的判决,充分说法析理。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也及时给付了判项确定的金额,履行了判决。

2017年12月17日,本案原告给代小静法官寄来了长达三页纸的手写感谢信,表示正是因为其无私无悔的付出和专业勤勉的态度,才让当事人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最终得到维护,违背诚信交易原则的行为人方得到应有的惩治。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仅关系到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进程,而且关系到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应常怀为民之心,依法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代小静

3

“以和为贵”巧断家务事的家事审判法官

——谭艳婷

谭艳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审判员、三级法官,民商法法学硕士,2010年进入该院工作,2014年任法官,四年来共结案2152宗,结案率达95%,其中去年结案818宗,曾多次获得我院“办案标兵”“个人嘉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除高效办案外,她还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其撰写的调研文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曾获我院年度调研成果一等奖。

作为横沥法庭家事法官,谭艳婷专职审理涉及婚姻、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她以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着眼点,充分发挥女性法官耐心细致的特点优势,寓情于法,以情释法,妥善化解各类家庭矛盾纠纷。

谭艳婷法官认为,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官不仅要查明事实真相,还需关注当事人的心理、情绪,分析发生家庭矛盾的根源,找到处理家事纠纷特殊的规律和方法。

她利用亲情调解室、家事审判庭等硬件设施,打造温馨、舒适的审判环境,采用更为生活化、人性化的温情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她坚持“调解优先““以和为贵”的家事审判方针,通过充分倾听各方诉求,给足情绪缓冲时间,促使纠纷各方有效沟通、冷静协商,她审理的过半家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且纠纷得到了永久性或长期性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对于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的纠纷,她在判决后还会进一步说法析理,加强说服教育,防止双方因对抚养方式、探视方式等细节问题产生分歧而再次发生纠纷或导致执行难的问题。

此外,她还身体力行参与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公开示范庭,邀请仲裁庭仲裁员、志愿者、中小学生旁听庭审,及面向辖区调解员授课,讲授调解技巧等,推动辖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去年7月,谭艳婷法官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婚后多次吸毒并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又因运输毒品获刑十五年。男方入狱后,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表示男方染毒犯罪、屡教不改,对夫妻关系、家庭影响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已没有再维系的可能,请求法庭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归其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收案后,谭艳婷法官根据双方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开展了庭前调查。因男方正在服刑,她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监狱进行庭审。

庭审前,她分别和男女方单独沟通,认真倾听了他们的意见,了解到夫妻二人并非感情完全破裂,但由于男方一错再错且将长期服刑,女方对婚姻心灰意冷才提出离婚。庭审过程中,她积极调解,引导双方放下心结、打开心扉、冷静沟通,回到解决问题的层面上来。

之后,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说到动情处都不禁泪流满面,男方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恨,并真心表示不愿再拖累女方,同意离婚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及部分共同财产,女方亦表示会好好生活,抚养孩子长大。

最终,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庭审,双方当庭达成离婚协议,案件调解结案。双方还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方案等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婚生子归女方抚养,但跟随男方母亲一起生活;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及其他共同债务由女方偿还;女方答应在两年内卖掉房子并对男方作出补偿。

虽然最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得到挽救,但谭艳婷认为,这是在尊重双方意愿、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达成的最好结果,双方能结束对抗情绪,理性思考婚姻状况,妥善解决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开始新的生活,对夫妻双方、对家庭、对孩子都是有益的。

婚姻家庭类案件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掺杂着亲情。情感纠葛是家事纠纷当事人不能绕开的因素,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矛盾。耐心倾听,秉着同理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不同解决方案的利弊,是作为一名家事法官应尽的职责。——谭艳婷

【见习记者】程癸键

【通讯员】钟紫薇

【作者】 程癸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