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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热点报道:寻乌县借贷纠纷案件,寻乌县借贷纠纷案件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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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着不还钱,结果......

赖着不还钱,非要挑战法律底线,以为赖一天是一天,结果.......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寻乌的真实案例,瞧瞧这些欠钱不还的人,最后是什么下场!

01

私自转让果园拒不还款

获刑一年半

谢某某因未支付凌某某债款,被凌某某诉至寻乌法院,2014年9月3日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全面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凌某某向寻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1月18日,寻乌法院根据裁定书作出裁定,扣留、提取谢某某挂果脐橙树每年的收入,直至义务履行完毕,谢某某为逃避法院执行,私自将此果园转让给他人,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

寻乌法院查明事实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02

收到补偿款挪作他用

判刑蹲班房

潘某某因借款纠纷,被两名债权人分别诉至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潘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债权人分别向寻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18日,寻乌法院作出裁定,扣留、提取潘某某名下,在寻乌财政局尚未发放的全部补偿款。

潘某某为逃避法院执行,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领取该补偿款,全部挪作他用,均未用于清偿债务。

寻乌法院查明事实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03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主动履行义务

范某某向廖某、刘某借款本息共计102000元,后因不还借款被诉至寻乌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其一直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向寻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17日,寻乌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新浪微博等平台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包含范某某)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

最后范某某意识到自己无法逃避且处处受限,于是求助亲人代为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了,速速还钱!,做一个诚信的人,不然,处处受限,甚至进班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