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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动态知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上诉状,民间借贷案件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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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为上诉。上诉应当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民事二审程序是以一方当事人提交《民事上诉状》开始的,二审法院了解当事人的诉请及案情一般也是以当事人的上诉状开始,所以写好《民事上诉状》对于二审的审理至关重要。

所谓法定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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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上诉状的书写有其固定的规范和范本,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亦发布了一系列当事人常用的诉讼文书样式,可供律师和当事人学习和参考。本文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上诉状》样式作为基础,详细介绍《民事上诉状》的起草要领。

上诉状基本格式: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事实理由+此致+上诉人签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上诉状样式

上诉人

上诉人可以是原审的原告,亦可以是原审的被告。和民事起诉状一样,上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同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诉人系自然人的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以及联系方式。上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理人为公民的,需要载明的信息同一般上诉人所需要载明的信息,同时应当注明同上诉人的关系或者推荐单位(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代理为两种:(1、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2、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为律师的,只需要注明职业单位和姓名。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系一审的相对方,可以是原告、被告,亦可以是第三人。被上诉人需要载明的信息同上诉人信息。不再赘述。

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后,要简要写明上诉的原因: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起上诉。

如:上诉人张三因与被上诉人王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与2021年7月22日作出的(2021)陕0113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虽然非必要内容,但是该部分内容体现一份民事上诉状的专业程度。让二审法官快速定位案件。

上诉请求:

一份专业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是及其重要的内容。它是民事上诉状的核心部分,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上诉请求属于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上诉请求未载明的内容,二审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上诉请求的基本请求一般为三种:维持/撤销;依法改判;发回重审。具体运用为:

如对一审判决全部不服:

1、撤销( ×××)陕 ××× 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如对一审判决部分不服:

1、维持( ×××)陕 ×××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

2、撤销( ×××)陕 ×××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

3、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请求要求简洁明了,明确具体,科学合理,不允许有歧义,更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内容。如:

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房屋或者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购房款。(通常情况下,上诉请求不允许有相互矛盾的内容,交付房屋和返还购房款系属于非此即彼的内容,即要么要求交付房屋,要么要求返还购房款,这里的请求和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一样,必须明确具体,不能让法院选择。这样写的法律后果可能为:人民法院通过庭审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变更和明确上诉请求的,法院可直接驳回起诉。)

举例以明之:

上诉请求:

1、撤销××区人民法院( ×××)陕 ×××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损失337060元;

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从2013年4月21日起至货款(损失)付清之日止的双倍利息共计96912元整(按2013年4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本次计算截止2015年3月10日);

4、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从2013年4月21日起至货物交付或者处理之日止的仓储费用共计103200元整(按每日150元计算,本次计算截止2015年3月9日);

5、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6、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的书写通常分为四个个部分:第一,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第二,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第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等;第四,援引法律依据。

举例说明: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有意偏袒被上诉人

首先、上诉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按照原合同技术标准及图纸加工的标的产品已经不符合其现在要求的技术标准,标的产品对被上诉人已经没有利用价值;被上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要求上诉人重新按照现在的技术标准重新生产标的产品。而上诉人认为重新生产产品并非履行本案合同的行为,属于订立新的加工合同,且重新生产会给上诉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一审法院在该事实的认定上逻辑混乱,不能自圆其说。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上诉人应当生产标的产品的时间,即合同并未约定上诉人在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开始生产标的产品......所以,上诉人为按期履行合同、如约交付产品,基于对合同违约罚款的敬畏和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对《请款单》的确认,在合同签订后开始生产标的产品,属于正常、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在被告未付款项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生产产品,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40%的责任......”,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无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无视双方都认可的证据《请款单》,无视双方交易习惯和交易地位的不平等,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的行径由此可见一斑。

再次、被上诉人在合同签订后,上诉人提起诉讼前,从未要求上诉人停止生产产品......一审判决认为的“被告在表示不需要合同所需物品后原告应当及时处置上述货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未处置上述货物造成的利息及仓储费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缺乏事实依据。有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表示不需要合同物品?上诉人故意扩大损失是基于何种判断?上诉人单方面处置货物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的责任又有谁来承担?如此主观臆断的认定如何让当事人服判?

最后,上诉人积极、依约履行合同,按时加工产品,被上诉人至今未付任何货款系不争的事实。现被上诉人要求按照现在的技术标准重新生产产品的要求无任何理由,合同履行显然无实际意义。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关于法律适用。上诉人认为,本案名为产品购销合同,实为加工合同,有双方签订的加工技术协议、产品图纸佐证。上诉人根据客户要求的技术标准、产品图纸加工的产品属于特定物而非种类物。需要说明的是,仅以合同对价表述为货款不足以认定合同的性质为买卖合同。在一般人有限的法律认识中,合同价款一般统称为“货款”。

三、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本案为二审法院发回的重审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本案时应当按照一审程序重新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一审法院并未组织当事人重新质证。案涉产品的损失清单由上诉人提交,一审法院亦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对于未经质证的证据,一审合议庭直接认定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另外,对于无证据佐证、合议庭直接认定的所谓事实(如被告表示不需要合同物品无相应证据佐证),严重违反民事诉讼程序。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改判。

写好上诉理由须要掌握以下几点:

首先,上诉理由要有针对性。要以一审判决的不当和错误之处作为“靶子”,集中精力向一审法院“开炮”,而不是针对被上诉人;

其次,要有的放矢。实践证明,上诉理由不能也不宜面面俱到。一定要针对重点内容,核心内容。要提出一审判决的问题,写明问题出在那里。点到为止,力求有的放矢;

再次,要简要列明一审判决的部分,然后分析其错误之处。可以先陈述(提出一审错误之处)后议论(阐述自己的上诉理由);也可以夹叙夹议,边提出一审错误,边阐述自己的上诉理由。

最后,不放空炮,不胡编乱造,切勿进行人身攻击。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那种发泄情感式的上诉状,笔者非常不建议,会让同为一个“战壕”的二审法官极度反感。一定要晓之以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少一点“动之以情”。

在事实理由的后面写: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改判”;

有新证据的,还应当在上诉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

此致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这里的法院为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一审为区法院审理的,二审为其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一审为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为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章

上诉人为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上诉人为法人的签字并盖章。最后写明年月日。

最后说明:

诉讼文书的样式属于公开的内容,极易掌握。但是诉讼文书的内容,一定是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起草一篇好的诉讼文书,不仅要求有行文能力、总结能力、同时还要兼具逻辑思考能力;更要求有较强的法律功底作为支撑。普通老百姓可尝试起草简单的案件的诉讼文书,不建议对复杂的案件自行操刀,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士。这是因为,诉讼程序是不可逆的,诉讼文书决定案件审理的方向,同时也容易形成自认。如果因为你的过于自信导致案件最终败诉,则得不尝试。抱着省钱的目的,结果却损失更大。有些案件因为诉讼方向本身有问题导致败诉后,即使再优秀的律师恐怕也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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