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很多人会想到“打官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准备阶段,通常当事人要草拟一份诉讼文书,写清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主要参考依据。但是实际情况中有些人文化水平较低,无法顺利的写好诉讼文书。此种情况下,就可以口头方式起诉,对于口头起诉的起诉内容,由法院记入笔录。在案件受理后,将这些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告知的具体方式可以口头将起诉状内容告知被告,也可以书面的方式告知被告。书面告知时,应当将笔录抄本或笔录要点的摘抄本送达被告。口头起诉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一) 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判断标准。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口头起诉。书写困难应当坚持客观标准,主要针对不识字,身体残疾不能写字等情形,应与不知道如何书写区别。
2.举证责任。诉状人认为自己符合口头起诉条件的,应主动向法院提出主张,并承担相关的证明责任。
(二)当法院经审查后确定符合口头起诉条件时,需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以实现口头起诉。
1.笔录记入。
2.出具书面凭证。
3. 告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是对口头起诉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