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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动态讯息:横沥企业借贷纠纷案件,横沥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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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创建了“失信曝光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及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选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吴敦军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33号铭可达商住中心聚景苑12楼4号

公民身份号

731217****

案号

(2022)粤1973执8002号

判决义务

1000000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何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永璇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六岭79号

案号

(2022)粤1973执5871号

判决义务

53517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卢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成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白松贝二巷15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松林

公民身份证号

518****

住址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通天乡通天村十一组

案号

(2022)粤1973执4143号

判决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3687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5000元、受理费1997元、财产保全费1484元。

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行为

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联系法官

朱法官

联系方式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陈玲如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黄路81号红荔侨苑16栋201房

公民身份号

720823****

案号

(2022)粤1973执4893号

判决义务

偿还借款本金862100元并支付利息。

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钟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黄秋欢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南面马公坑村17号

公民身份号

444****

案号

(2022)粤1973执5799号

判决义务

共计242374.89元

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叶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吴锦辉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西一巷15号

公民身份号

448****

案号

(2022)粤1973执9288号

判决义务

借款本金98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受理费166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杜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赖伟光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岭头八队16号

公民身份证号

442****

案号

(2022)粤1973执4890号

判决义务

7700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赖法官

联系方式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隆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美田路东七巷2号102室

案号

(2022)粤1973执4603号

判决义务

应返还租赁保证金(押金)30624元、应赔偿款项927930元、诉讼费9469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王法官

联系方式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曾炳昌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177号

公民身份号码

444****

案号

(2022)粤1973执915号

判决义务

借款本金1934739元及利息,律师费20000元,受理费22352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胡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失信被执行人

陈冰婷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莞樟西路翠怡花园翠涛阁五楼D室

公民身份号码

900205****

案号

(2022)粤1973执2946号

判决义务

偿还借款8000元及支付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杨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敦促执行公告

各案件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