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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爆料盘点:借贷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要件,借贷起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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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

上一期我们讲到了民法典合同边部分的典型合同当中的买卖合同,今天我们接着讲民法典合同边部分典型合同当中的借款合同。

今天主要讲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按照民法典600,6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由借款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一个合同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一号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什么叫做民间借贷合同。大致意思就说,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一个资金融通的一个合同。离生活最近的人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个它是一个实践性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提供借款时才能够成立的。如果说两个自然人之间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没有实际提供资讯。这一个合同如果起诉到法院,那么法律是不能支持的。也就是说,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起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作为原告判也就是出借人要获得法律的支持,首先要证明两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借款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这些都可以。因为他在法律上也是一个不要式合同,它不是必须说要确保是一个书面的借款协议,这个是借款意思表示方面。

→第二个就是有款项的交付,民法典的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提供借款式合同成立。如果说通过银行转账的,那么你就转账记录通过现金交付的,你至少要有个收条什么之类的。

还有说是否有其他人能够证实你实际已经提供了借款。那么这两个条件,是时间性合同的一个必备的一个要素。那么第二个特征就是利息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这个规定又怎么理解呢?从民间借贷规定的司法解释当中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授信了,银行将统一摧毁中心,在每年的每月的二十号之前要公布一个市场报价利率。

最新的一次就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公布的一年期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是百分之三点六五。那么如果说他的四倍就是百分之十四点六,如果再结算为月利率就是百分之一点二这个样子。法律同时规定了,那么是禁止高利放贷的。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那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存档了。

关于审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意见,那么其中就规定了,如果说未经过金融机构批准,在两年之内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十次以上借款或者累积金额,放款金额也就是说达到了两百万以上,违法所得达到了八十万以上,或者累计放贷人数达到了五。十人次以上是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就是关于处理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定来进行定罪处罚的。

在这个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在实物当中,也见过了很多自然人向社会不特定的人放款,金额也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有类似类似行为的人就要特别注意了,放款肯定都是为了收利息。如果达到了刚才说的上述的次数金额这些标准是完全有可能涉嫌犯罪的,这个是关于利息的约定和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

·第三、如果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上是为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都是发生在一些亲戚、朋友或者是关系比较密切的群体当中,具有一定的辅助性质。民间借贷在实践当中的法律问题是相对比较多的,很多人也是钻一个空,就说利用一些虚假的借款之类的提起虚假的民间诉讼,这个就涉及一个虚假诉讼的问题了。

在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号的时候,同时也出坛了一个打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对具体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审查,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自然之间借贷的最后一个特征,如果说没有约定利息,刚才说了是不用支付利息的,但是它不影响,初期人主张逾期利息,借款合同借满之后,如果说借款人都在没有偿还借款的情况之下,法律是维持从借款借期之日起支持逾期利息的。

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规定,预期的利息也是可以参考一年级市场报价利率来主张预期的利息的。也就是说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写上借款利息,法律上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使用期限借满之后,借款人还没有偿还借款,此时初借人就可以主张从期限借满之日起计算,到实际还款为止的预期利息。

预期利息刚才也讲到了,按照目前最新的规定,可以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百分之三点六五来主张预期利息。今天就讲到这里,下一期再继续讲电信合同当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