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欠条借条就差了一个字,但打官司的时候区别却非常大。普通人之间借钱时债权人适合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因为在债权债务类法律纠纷中,债权人如果写的是欠条,需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需的证据证明方欠款的原因,借款用处。而在借条中,债务人为什么借钱等内容一般会被写入,自然能减轻债权人在日后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此外,借条的功能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内容(如还款日期、受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约定)即合同条款,而欠条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只能证明某人确实欠某人多少钱。同时还需注意,写欠条意味着所欠金钱或物品等已转移到债务人手中。而借条的存在,则是为证明金钱或物资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的事实。
二、需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虽然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仍能够起诉债务人,但债务人只要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则债权人必败。此即“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的一种体现。
不过,《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也规定了: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即便没有正式起诉,但申请了仲裁或委托律师发函催促还款(对方应当能收到的地址),能起到重置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作用。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利息。如果没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对方应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利息不明的情况下,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也不支持。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