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明明没欠钱,突然就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于被追加人来说很是意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很常见,即使在诉讼中不是被告,即使法院判决书没有判决要求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程序中仍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下面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就这个法院执行的问题给大家详细讲解。
什么情况下有可能被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呢,比如家人有被执行案件执行中去世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作为公司曾经的股东或现股东在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具体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已明确列明,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流程如下:
申请执行人在出现符合追加情形时准备好追加申请书、证据、各方主体资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一整套立案材料去执行法院立案庭立案——法院审查登记立案——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向被申请人等送达追加申请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院文书——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证据——合议庭审查(可能书面审查,也可能安排听证)——法院作出追加或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书。
那一旦收到法院追加的裁定书,此时裁定还没生效,如果不服裁定一定要把握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机会,裁定书通常最后都有一句话“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最终是否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由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
如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实际上是执行程序衍生出来的一个民事诉讼,一样有一审、二审程序,案由确定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主体材料等立案材料到法院立案,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审理流程进行审理并做出民事判决书,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都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所以对于案外人来说,收到追加裁定不用怕,不服就抓紧时间起诉,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不少裁定追加后起诉法院判决不得追加的案件,所以有机会争取的还是得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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