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咨询:借款时候是老公/老婆一个人出面办理的手续,款项也是打给个人了,现在案件经过诉讼也胜诉,对方还是没有履行,马上就要进入执行程序了,想问下,这个时候能追加他的老公或者老婆强制执行吗?如果能,我该怎么做才能更有效的执行?
这个涉及到执行中很实务的问题:执行追加、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逐一分析:
一、夫妻一方欠债的,执行阶段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回答:不能。
1、诉讼时候你只起诉了一个人,执行阶段就想直接追加另一个人,没有明
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支持的。司法实务中对于这种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比较谨慎,因为毕竟涉及诉讼外的第三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方可。
2、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执行中追加夫妻配偶一方的规定: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法〔2016〕40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第二条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二、那对方欠债不执行,还能出去吃喝玩乐?
回答:不能。
1、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只要没有履行,法院首先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限制高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还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黑名单,从信用与法律层面予以惩戒。
2、被限高了,就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到A级旅游景区游玩等等,一旦发现可能构成违反限高令,没有列入失信的会列入失信,已经列入失信的,可能会被法院罚款、拘留,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罪。
三、这个钱实际就是他们两口子借的/用的,我该怎么做才能追加另一方?
实务中追加夫妻配偶承担法律责任,有两种途径:
1、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该笔债务实际是夫妻二人共同借款,共同使用,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责任。
提醒:这是一个新的诉讼,要另外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判确认后才能执行夫妻另一方。
2、对被执行的财产提起夫妻共有财产之诉,也就是说提起另外一个诉讼,确认夫妻配偶一方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这样,诉讼胜诉后就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了。
好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夫妻配偶的问题,您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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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