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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介绍:借贷纠纷起诉后法院会怎样,借贷纠纷起诉后多久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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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咨询因为借款纠纷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但这位朋友在起诉时并未主张借款利息,那么借款利息可否单独再提起诉讼呢?是否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而被驳回?

实践中,这种事情并不少见。有的人是放弃了利息债权,有的人是基于某种原因暂时未主张利息债权。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主张利息,判决后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利息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重复起诉。但是在未放弃利息债权,只是暂时未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利息部分,并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虽然债权人已经就本金部分提起过诉讼,但是再次起诉的诉讼标的是利息债权,诉讼请求是主张偿还借款利息,与前诉主张的借款本金债权存在极大差别。因此,起诉本金判决后,再单独起诉主张利息债权并不构成重复起诉。

当然,笔者并不建议将本金和利息分开起诉,这样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