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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其高
身份证号:460004********5431
住: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托村
案情介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宗锦与被执行人吴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7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终7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恢9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095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担本案执行费3042.50元。
联系举报电话: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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