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24小时动态发布:上海地区专业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上海民间借贷公司电话

阅读:

  1、如何确定自然人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但是当事人自己的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或者是其他形式。借款合同属是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完成了借款的交付,才会成立有效的借款合同。

  最常见的借款形式有:借条(借据)、欠条、借款合同、口头借款以及通过微信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达成的借款合意。而钱款的交付则一般有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等形式。综上,民间借贷纠纷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即为:借款合意和资金交付。
  2.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原告的诉请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对此提出抗辩的,原告的胜诉权即归于消灭。

  a.借贷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b.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就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时起算。

  c.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均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

  3.如何计算欠款总额

  在计算欠付的款项时需要考虑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主张权利所付出的成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可以约定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利息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四倍。但无论如何计息,借款人在借期内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原始本金为基数按LPR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期利息和原始本金之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若款项存在出借时即扣除利息的情况(俗称“砍头息”),该部分利息应当在本金中进行扣除。

  若双方在借贷中约定了利息、违约金或其他款项,这些款项的总额不得超过利息的法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