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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也就原告一看就慌了,就要撤诉。我们不同意,我发现大家不爱听这个专业知识,给大家讲个案例。这个挺有意思的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21年底还是22年初的时候,我们代理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我们是被告,是担保人。

原告起诉要求债务人承担40多万的本金,还有一部分利息的还款义务。我们这边是担保人,但是担保人他是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一切的抗辩权利的。然后经过我们跟债务人去核对,发现他实际清偿的金额有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最高的利率标准。

经过核对之后发现债务人不但还超了而且超的还比较多,大概还超了有将近30万。同时我们还发现债权人也就是原告,有可能是职业放贷人。我们在裁判文书网上搜了很多原告的案例,都是民间借贷案件,在一段时间之内集中有很多。于是就和第一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去沟通,看他能不能提一个反诉。

最后债务人这边提了一个反诉,要求原告就他多清偿这一部分进行返还。同时我们这边也结合债务人的抗辩去抗辩,同时还主张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无效。因为我们认为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并且把相应的裁判文书给法院提供了,这个时候债权人也就原告一看就慌了,他就要撤诉。

我们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是合同无效的。如果他是职业放贷人的话,如果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务人来讲也就是第一被告,他其实只需要返还本金,同时参照LPR利率标准或者当时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也就是向债权人进行赔偿就可以了,他不用付那么高的利息。如果这样算下来,原告可能收取的利息就远远超过了他应得利息,可能向债务人返还就更多了,那作为担保人而言可能就更不承担责任了。

最后原告一看这种情况,他没办法,最后呢,原告和债务人第一被告达成了一个和解。和解的内容大概就是原告他不要本金了也不要利息了,被告债务人也不提撤诉了,那么作为担保人而言是喜闻乐见的。

因为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承担任何责任了嘛,最后这个案子就以双方和解。原告撤诉,撤回起诉,借款人撤回反诉,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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