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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交往

中亲戚朋友之间出于帮忙

往往并不约定借款利息

那么,借款到期后

如果借款人迟迟不还款怎么办?

出借人除了可以主张其返还借款

能否主张一定的利息?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3610.53元。

2017年,张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同村村民王某借款40000元。经多次催要,张某于2019年1月19日给王某出具40000元借条一张,承诺于2019年正月底还清。借款到期后,张某仅偿还了王某20000元借款,剩余20000元借款张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对王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王某主张的逾期利息,因王某与张某之间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其主张的逾期利息实质是逾期付款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案中,张某承诺于2019年正月底还清,即2019年3月6日还清,但未依约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本院认为王某主张的逾期利息从逾期还款之日,即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按年利率6%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到2022年10月20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31%计算逾期利息。经本院计算,对王某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按3610.53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