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兑现了调解协议,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日,被告白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白某提供贷款30000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合同约定利率6.525‰计算,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后,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曾多次派员催要未果,遂诉至清涧县人民法院。
案情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经过多次调查走访,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白某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详细耐心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被告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劝导原告能够理解被告的状况,互谅互让,给被告留下一定的时间来筹集案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白某当场兑现了本案全部本借款本金,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清涧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准确把握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快速高效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白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