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的小船因为欠钱不还翻了。日前,新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让友情的小船重新扬帆起航。
2022年,魏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朋友刘某借款46000元,双方写下欠条并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日期到后,刘某多次要求魏某返还借款,魏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刘某来到新县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帮助。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立即联系魏某了解具体情况,因魏某人在外地,调解员决定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详细向魏某解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调解员告知魏某偿还借款是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如不偿还借款不仅会失去朋友,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魏某表示并不是不愿意归还欠款,只是目前没有能力偿还。刘某认为自己正是出于对魏某的信任,才同意借钱帮助解燃眉之急,如今自己急需用钱,魏某一再出尔反尔,不履行约定,属于欺骗。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的特殊情况,调解员尽量缓和双方情绪,在积极做魏某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希望刘某能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和面临地困难。在调解员的耐心斡旋下,魏某现场转账支付26000元,剩下20000元分别于2023年2月、3月、4月、5月(共计4个月)每月28号前分别偿还5000元。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调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又维系了友谊,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调解员在调处过程中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因案施策、在全面准确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里动态,对症疏导,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普及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法律常识,引导当事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并促成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