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局发布
关于检举揭发以陈军为首
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据了解,经海南省厅同意,采取异地用警、指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局侦办澄迈县以陈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案件。近期抓获陈军(绰号:么歪)、刘元山(绰号:鸡头山)、曾德飞(绰号:生毛飞)、陈明孝(绰号:美国孝)、王坤(绰号:黑须军)、谢召平(绰号:地主平)、王宗师、王光超、王绥宽、王业开(绰号:五爹)、王业雄(绰号:么哑雄)、王召勇(绰号:么歪三)、李文付(绰号:大肚三)、符传豹(绰号:古七)、苏明东、李春飞(绰号:金安弟)、梁学亮、陈元涛、林照能等25名犯罪嫌疑人。
现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以陈军为首,长期在澄迈县金江、老城、永发等地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对当地经济、社会、生产活动秩序造成破坏。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陈军等人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陈军等人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凡是对犯罪嫌疑人陈军等人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者,应积极向机关检举、揭发。
二、凡是被犯罪嫌疑人陈军等人不法行为侵害的被害者,请及时向机关报案、控告。
三、凡是参与、协助陈军等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人员,请认清形势,主动到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依法宽大处理。
四、凡是对涉案人员予以窝藏、包庇的,混淆视听、干扰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严厉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凡持有本案犯罪团伙成员名下所属产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机关说明。
六、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机关。
七、凡明知是本案犯罪团伙成员违法犯罪所得,且无偿接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本案犯罪团伙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机关。
八、上述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文书所指向的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认定,并依法执行。
九、凡持有本案犯罪嫌疑人出资、控制以他人名义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协议的;及与本案犯罪嫌疑人签订的租赁、承包犯罪嫌疑人名下所属产业仍在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缴纳租金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承包、租赁合同协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机关说明。
请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向机关举报或提供有关线索,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举报地点:保亭县局刑侦大队。
举报电话:黄警官 杨警官
记者:良子 通讯员 吴振鹏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袁锋
责任编辑:刘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