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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大朗个人纠纷如何处理,东莞大朗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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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故事

金莲和大朗日子过得太平淡,和同事西某好上了,西某是一个混吃混喝的光棍,为了大朗家的家产,于是出了一个坏主意,让自己西思和金莲签了一个借款100万的合同。这样,在他们的计划内,由于金莲和大朗的夫妻关系,金莲的债务也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大朗老实好糊弄,到时候由金莲忽悠大朗还钱即可。

一切手续办妥当,为了让这个借款更加真实,他们计划让西思把金莲告上法院,然后让法院判决借款成立!


问题

按照目前的审判规则,法院会判决借款成立吗?


法理分析

金莲和西思的借款合同,只有借款字据,却没有转账记录或西思的取款记录。按照一般大众理解,西思是不可能随时拿出100万借出去的。

属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交付凭证且当事人陈述不可信的,关系不成立的情形。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所以就算作为被告的金莲承认借了钱,原告西思也得尽到证明的义务。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所以在金莲还在婚内的情况下,应当追加大朗参加诉讼,了解所谓的借款是是否真实。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实以判断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

所以只要调查一下金莲借钱的目的,借了钱用到哪里了,有没有转账记录,取款记录,再查一查西思的收入情况,100万从哪里来的。基本就能搞清楚他们是真是假!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所以说借款合同是一个实践合同,没有真的给钱,合同是不生效的。


小结

只有字据,没有提供转账凭证或者资金

金莲和西某聪明反被聪明误,想利用法院,殊不知,不但不会成功,还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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