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固镇法院注重增强当事人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保全。日前,固镇法院受理一起民间纠纷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当事人自行和解,原告陈某申请撤诉。
据悉,2017年,被告张某以进货为由向原告陈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每半年付息一次。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要,张某仅支付了两笔借款的利息,本金至今未能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诉至法院。
承办人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且双方又系朋友关系,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始终声称自己无力偿还借款且态度消极,最终调解未果。
为降低案件生效后执行不能的风险,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承办法官积极引导陈某申请诉讼保全,为案件履行增加一层“保险”。
由于本案欠款事实清楚,张某在得知自己的银行账被冻结后,迫于压力,随即电话联系法院表示:“我愿意偿还欠款,也会积极想法办筹钱,希望陈某能给我多一点时间。”
在承办法官的沟通调解下,陈某念在双方曾是昔日好友,且张某目前确实存在困难,愿意作出让步。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自愿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陈某在拿到部分欠款后主动申请撤诉,并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张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的冻结。“感谢法官,积极引导我进行诉讼保全,否则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将欠款要来。”至此,双方长达六年的纠纷就此化解。